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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包兴安
近日,进一步激发会计服务市场活力,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规范可持续发展,财政部印发了《其他专业资格人员担任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暂行办法》和《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推动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暂行规定》两个配套办法。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配套办法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有关负责人表示,制定两个配套办法是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其他专业资格人员范围暂定为中国资产评估师、中国税务师和中国造价工程师。其担任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条件包括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工作;未受过刑事处罚等。
针对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有哪些扶持措施的问题,有关负责人表示,一是转制后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继续使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字号、商号;二是转制前的经营期限、经营业绩视同连续,以消除事务所在业务承接、设立分所、行业排名等方面的顾虑;三是执业资格相应延续,同时根据责权一致原则,规定转制前因执业质量可能引发的行政责任由转制后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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