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杜雨萌
近日,云南省国资委召开省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第三批企业移交工作会议。会议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省国资委对云南省工程咨询公司等52户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通知》要求,安排布置省级经营性国有资产第三批52户企业纳入集中统一监管工作,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国资委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周丽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云南省实施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对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全面覆盖、统一规划、分类监管,有利于实现政企分开,推动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和结构优化。除此之外,还有利于增强国有资产监管规范性和有效性,发挥国有经济引领作用。
周丽莎称,由于历史原因,各级国资委对本级政府所有金融资产、文化资产等庞大资产缺乏出资管理权限,这一权力依旧分散在各个部门,导致政企不分、政资不分问题仍然存在。经营性国有资产尚没有实现集中统一监管,还存在多头管理、职责不清的问题,国有资产出资人权利也未落实到位。
据了解,我国国有资产主要包括以下三类:即经营性国有资产(含国有金融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以及资源性国有资产。2009年国资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要对各类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强调,要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研究员刘兴国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之所以要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主要是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一是按照统一的监管方式、原则与要求,对所有国有企业进行监管;二是避免政出多门、多头监管与重复监管,提高监管效率;三是通过统一监管打破条块分割,加快国企重组整合,优化资源配置。
记者了解到,目前除云南省外,包括江西、内蒙、山东、黑龙江、广东等多地也在积极推动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部分省份更是将金融国资也纳入到地方国资委的统一监管中。
刘兴国认为,统一监管是打造大国资委的必然要求,也是国资监管改革的必然要求,在统一监管与分业监管上虽然一直存有争议,但地方层面确实已经在这一领域做了不少探索,积累了很多经验,未来应该继续沿着这一方向深入推进。
“相对于地方国资委,中央国有资产统一监管相对滞后,未来仍需深入推动。”周丽莎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