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加快建设全国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制度。实施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专项政策,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在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下,金融如何服务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助力如期完成“3060”目标,成为全国两会金融领域热议的话题。
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3060”目标对于指引我国未来绿色转型意义重大。当前全国碳市场制度框架虽已经基本确立,但仍需出台相关细则,进一步完善配额调控机制、核查工作、信用监管、联合惩戒等。从充分发挥碳市场金融属性的角度看,需要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协同推动作用。
绿色金融发展政策思路
初步确立
碳中和是指碳排放和碳汇的增减平衡,基于我国当前用能特点,能源系统的清洁转型是实现碳中和的根本途径。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胡敏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未来十年是能源系统清洁转型的最关键阶段。根据清华大学、国家能源所等研究表明,为实现碳中和,在能源供应、工业、建筑、交通总低碳投资总需求2020~2050年间会达到170万亿元,能源相关基础设施投资规模会达到100万亿元以上。
“‘3060’目标制定将对碳市场产生积极影响,如加快碳市场建设进度,进一步增强碳市场活跃度,推动完善碳市场建设顶层设计,创新碳金融产品等。”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王遥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
据统计,截至2020年末,我国绿色贷款余额11.95万亿元,居世界第一;绿色债券存量8132亿元,居世界第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余额760.7亿元。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近日在接受媒体专访时指出,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人民银行初步确立了“三大功能”“五大支柱”的绿色金融发展政策思路。“三大功能”主要是指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绿色发展的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市场定价三大功能。为发挥好这“三大功能”,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体系“五大支柱”。一是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二是强化金融机构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三是逐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四是不断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五是积极拓展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空间。
完善碳市场政策体系
2月1日起,《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标志着全国碳市场的建设和发展进入新阶段。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近期在调研时表示,全国碳市场建设已经到了最关键阶段。不过,目前全国碳市场的建设仍存在一些短板也是行业共识。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上海分行行长金鹏辉表示,我国碳市场总体仍处于发展初期,主要表现在:一是碳市场交易不活跃、碳价低迷。2020年末,我国试点地区碳价在14元/吨~90元/吨,而欧盟ETS2019年平均碳价约28美元;二是碳市场以现货交易为主,金融化程度不高。部分试点推出了包括碳衍生品的碳金融产品,但交易规模很小。而欧盟、美国等碳市场在建设之初就内置金融功能,一开始就是现货期货一体化市场。
“造成上述情况的因素有多方面。在现行全国碳市场建设路径和工作机制下,金融体系的价格发现、风险管理功能在二级碳市场中难以发挥。碳市场金融属性未予明确,碳市场建设过程中金融管理部门参与较少,可能带来一些问题。”金鹏辉说,此外一级市场配额管理也会通过总量约束影响二级市场,如配额设置较宽松、超排惩罚力度较弱等,会抑制控排主体的实需性交易需求。
金鹏辉建议,尽快出台国务院条例,明确碳市场金融属性。把碳配额列为金融工具,把碳配额现货、衍生品及其他碳金融产品均纳入金融监管。明确包括碳排放权在内的环境权益的法律属性及是否可抵质押,以及金融机构、碳资产管理公司等非控排主体的市场准入资格等。同时,建立分工明确、协同推进的碳市场建设工作机制。生态环境部门重点负责“一级市场配额管理”,服务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做好配额总量核发、初始分配、清缴、超排惩罚等全流程管理。金融管理部门重点负责“二级市场交易管理”,服务碳交易市场建设目标,参照现行金融基础设施业务规则,指导交易所制定碳市场交易规则,做好金融监管。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参事周振海也认为,应该借鉴金融市场监管的经验和教训,完善碳市场监管框架。建议由金融监管部门按照金融市场监管规则实施监管。
“完善的法律与制度体系建设是全国碳市场稳定运行的基础和保障。”王遥说,当前全国碳市场制度框架虽已经基本确立,但仍需出台相关细则。同时从充分发挥碳市场金融属性的角度看,也确实需要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协同推动作用。
鼓励金融机构
参与碳市场交易
推动形成丰富的碳金融产品体系,有利于满足市场参与主体的多样化需求,更有利于充分发挥碳市场在价格发现、资产配置、风险管理、引导资金融通等方面功能。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白鹤祥表示,要依托碳市场推动开展碳金融创新。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长郭新明建议,在风险可控的原则下,研究开发与碳排放权相关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碳金融产品体系的层次性发展,先积极推广落地碳配额质押信贷业务,再尝试在碳交易项目实施中提供碳信用、碳风险管理等金融服务。不断丰富碳金融衍生品,先试点碳远期、碳掉期等场外产品,再逐步推动碳期货、碳期权等场内产品发展。同时逐步扩大交易主体范围,支持金融机构有序参与碳市场交易,适时增加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参与碳排放权交易。
周振海建议,加快碳期货市场建设,鼓励碳金融产品创新,做好碳市场和银行系统的对接,适当放宽准入标准,鼓励金融机构、碳核算及碳资产管理公司等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市场交易,鼓励发展融资类、投资类、保障类、信息咨询服务类中介机构,积极培育中介机构和市场。金鹏辉也建议,鼓励金融机构参与碳市场交易,丰富碳衍生品等碳市场交易品种,鼓励配额抵质押融资、碳债券等碳金融创新,引导金融资源助推碳市场发展和有国际影响力的碳定价中心建设。
“十四五”时期正是我国碳达峰的关键时期,各项工作都亟须资金支持。王遥表示,总的来说,“十四五”期间,应从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完善、产品创新、加强政策激励与支持等方面入手,助力“3060”目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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