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评论员 韩杨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全面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的必要之举。
我们可以从“看重点、明职责、聚合力、强约束”四个维度来理解这个《办法》,对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工作重点、框架内容,划分中央和地方的工作职责,确保各部门统筹、政策协同、发挥合力,目的是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一是看重点,进一步对标对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工作重点和框架内容。《办法》明确了中央层面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具体工作重点和框架内容,明确部门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职责研究和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实施五大振兴、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提出和落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的主要目标和重大举措;以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为主线深化农村改革;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等;总结推介乡村振兴经验典型等8个方面具体责任,包括拟订并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对照中央政策落实到地方的工作重点和框架内容上,《办法》明确了地方党委和政府推进乡村振兴14个方面具体责任,包括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规划发展乡村产业,鼓励和引导各类人才投身乡村振兴等。
二是明职责,进一步明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中央和地方的工作职责。这有助于在工作部署和政策落实中依照具体要求的工作职责进行上下统筹、有效衔接。
三是聚合力,进一步确保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部门统筹和政策协同。根据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中央层面有关部门工作职责的进一步明确,加强中央层面政策制定、相关部门配合协同,通过责任划分加强各部门之间政策统筹协调,有利于地方层面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发挥多部门合力。
四是强约束,进一步强化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绩考核和工作报告。对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乡村振兴阶段性目标任务和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既有自上而下的实绩考核也有自下而上的工作报告制度,形成较强的激励约束机制,既发挥正向引导的激励作用也督促问题工作改进完善。促进对照地方——省级层面党委和政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考核办法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定量指标为主,探索采取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对各地乡村振兴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评价;又通过工作报告制度,采取自下而上的工作报告、督查、监测评估,根据科学设定、定量支持的监测评估结果,采取激励约束机制等。
(作者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