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生活中物质对我们的"诱惑"实在是太大,"先花未来钱"很大程度上满足了我们的消费欲望,信用卡,各种消费贷给我们提供了很大的便利,但是这些信用产品其实也是一把双刃剑,若一旦使用方式不当将会带来严重的后果。若忘记还款,不仅要支付逾期利息、滞纳金、超限费,还会产生不良信用记录。一旦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对未来进行房贷、车贷、个人商业贷款甚至求学、就业都会有很大影响。关于信用卡,你真的了解吗?到底应该如何消除信用卡不良记录?账单日与还款日有什么区别?透支消费利息与违约金是啥意思?还款有什么技巧?万一盗刷该咋办?信用卡的那些事儿,关乎你的钱袋子,往下划。
央视主持人告银行罚息不合理:69元变317元
央视主持人李晓东称,他于2012年11月在建行西直门北大街支行申请办理了信用卡,激活后该卡一直正常使用中,该信用卡的账单日期为次月7日,到期还款日为次月27日,免息期最长为50天。
2016年3月,李晓东在建行规定的记账周期内消费了18869.36元,至同年4月27日还款日止,建行自动从约定还款账户中扣款18800元,因约定还款账户中余额不足,尚欠69.36元未还。
2016年5月7日账单日,建行通知李晓东已产生317.43元的利息,李晓东认为自2016年4月27日至5月7日止,因尚欠69.36元而产生317.43元的利息。[详细]
明明欠69.36元,仅10天功夫就变成了317.43元,怎么算出来的?
经过询问,李晓东才明白,原来只要在最后期限内没有还清钱,那么根据银行的规定,已经偿还的部分也一并按规定利率计算透支利息,也就是说偿还的钱和欠款是要一起计算利息的,日利率为万分之五。李晓东认为,在申领信用卡时,账单周期内未全额还款时,被告及其工作人员,被告上级银行、被告建行信用卡中心等均未向原告明确释明或告知该上述条款之规定,而且该条款为格式条款,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21条的规定,银行只能针对持卡人未还部分进行计收利息,而不是按照全部款项计收利息。为此,李晓东告上法院,要求三被告返还317.43元的利息,并认定当初办理信用卡时签订的《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以下简称《领用协议》)中涉及利息计算的内容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详细]
西城法院审理后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本案诉争的317.43元的利息是依据建行北京分行与李晓东之间签订的《领用协议》中的计息规则所计算得出的金额,符合合同的约定,未违反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李晓东应偿还。另外,从李晓东与建行客户人员多次通话中可知,客服人员已经告知李晓东在未能全部偿还所使用的全部银行款项时所承担的法律后果,即支付账期内全部使用款项的相应利息,而李晓东依然使用了案涉信用卡且在还款日前未全部偿还使用款项,其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故李晓东要求建行北京分行返还317.43元的利息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详细]
二中院审理后认为,李晓东主张该条款不公平地加重持卡人责任,请求确认计息条款无效,法院不予支持。对于李晓东提出的关于发卡银行侵害其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的上诉主张,法院也认为没有事实依据,法院不予采信。
二中院于2017年12月28日做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建行北京分行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李晓东返还扣划的款项253.75元,驳回李晓东的其他诉讼请求。[详细]
【回顾】 "全额罚息" 历来备受诟病
多年来,消费者质疑此项收费的合理性,要求废止全额计息的呼声从未间断。申请信用卡时一般都有这样类型的格式条款:"甲方在对账单所载到期还款日前清偿全部欠款的,当期对账单所载消费及通过贷记账户的圈存交易可享受免息还款期。否则全部欠款不享受免息还款期,乙方自银行记账日起,根据甲方实际欠款天数,按每日累计欠款余额乘以日利率计息,日利率为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
由于"全额计息"属于银行的格式条款,并且在申领信用卡时,多数申请人并不会细看条款,银行工作人员在利率结算方式上也很少对消费者履行充分的告知义务。现实生活中更多的情况是,许多持卡人由于主观上的疏忽而非恶意却受到较高额罚息。《证券日报》记者在朋友圈发起调查发现,信用卡还款日到了却忘了还的事情时有发生,并且很多人并不清楚银行是如何计息的。[详细]
信用卡套路深
信用卡章程单方特权疑似"霸王条款" 合同预设多项银行单方特权
在某股份制银行官网,《证券日报》记者查找到一份《信用卡章程》。本报记者注意到,在关于"发卡机构的权利和义务"的条款中,银行有10款权利(共用915个字进行表述),有5款义务(共用316个字进行表述);在关于"申请人、持卡人的权利与义务"条款中,申请人、持卡人有5款权利(共用314个字进行表述),另有8款义务(共用900个字进行表述)。
此外,该《信用卡章程》中,"银行有权"和"持卡人有权"出现的频次对比为14:5。 事实上,银行对于持卡人的约束不仅限于《信用卡章程》一个文件,还包括《信用卡领用协议》、《还款承诺书》等多个文件。
此外,最"霸气"的条款是"持卡人销户时应将信用卡交还本行;办理销户手续后,持卡人仍须承担被注销信用卡的一切债务和损失"。"一切债务和损失"的表述显然排除了客户的免责权利,对于已经交还给银行的信用卡,用户还要无条件担责,恐怕用户销户后比持卡时还要担心卡片的安全。......[详细]
除了信用卡章程中"深坑"暗藏的霸王条款,银行还有一些告知可谓为共享用户信息埋下伏笔。 日前,某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年度账单"大晒",演变成了被曝光侵犯用户隐私,而支付机构替用户勾选的是兄弟公司(同时也是独立运营)的征信公司。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这种有意将"用户信息共享"的冲动,不仅第三方支付机构有,银行也找早已替客户做出了选择。
本报记者浏览多家银行官网发现,官网都有相应的隐私保密条款。其中,多数银行表示,"我行可能将您的个人资料转交我行的成员机构,但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此外,"我行可能会把您的相关信息提供给与我行联合提供业务的合作伙伴,但该合作伙伴仍需对您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上述隐私条款因大多处于网站九游会·J9,或与九游会·J9链接相连,并没有给用户预留勾选同意或不同意的机会,而履行的是简单地告知。[详细]
如何才能不被银行算计?
账单日。即当期账单生产的时间,是发卡银行每月定期对你的信用卡账户当期发生的各项交易、费用等进行汇总结算,并结计利息,计算你当期总欠款金额和最小还款额,并为你邮寄对账单的日子。
还款日。免息还款的最后日期,逾期则会计算透支消费利息。 Eg:A银行的信用卡账单日期为每月3日,还款日为每月23日,账单日消费计入上一周期,则每月23日还的是上月的4号到本月3号之间所产生的所有透支款。
透支消费利息。超出免息还款期后,银行按天收取的利息。每天银行的具体利息数额规定可能有偏差。
违约金。在免息还款期内,还款数额没能达到最低还款额时,银行会对未达最低还款额的部分收取违约金。违约金的比例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Eg:持卡人的最低还款额为1000元,到期时只还款300元,则剩余700元就要按5%计收35元的违约金。 ......[详细]
购物退款标准不同 坑人指数★★★★☆
卡姐有个好盆友,是个不折不扣的网购达人,不过,最近她却遇到了烦心事。之前在网上购买了商品,使用信用卡支付。可收到货后,觉得商品不是很好,于是申请了极速退款。当收到"款项将于3个工作日内返回支付卡账户"的信息时,她理所当然地认为会退款到信用卡账户,就不用再去还那笔信用卡的费用了。可收到当月的对账单时,却因未全额还款而被罚息了,征信都逾期了。
临时额度需全部还清 坑人指数★★★★★
临时额度是不错,不少银行都会在高消费的节假日前主动提升信用卡的临时额度。调整的具体额度会根据客户以往的信用记录而定,但基本为30%,最高可以达到100%。值得注意的是银行调整的临时额度是不可以办理分期还款的,所消费的金额必须要在还款日一次性还清。很多人已经被坑过了,大家要小心。[详细]
有些人办了信用卡但不常用,当信用卡发生逾期还款后,就打算彻底不用信用卡,不还款也不销卡。 这种做法是非常错误的哦!如果一直不还款,就会每月都会产生一次逾期未还款,也就是每月会被记一次不良信用记录。连续多月不还款,更可能会被银行起诉,被裁定恶意欠款,那信用记录更糟糕,且欠款数额会越拖越大,严重还会被判刑罚款。
最重要的两点 1、信用卡还款信息会被央行征信系统滚动记录24个月。如果用卡终止,对应的记录也不再滚动,而是长时间保存下来。因此,信用卡发生逾期还款后,最好不要还清欠款后立即注销信用卡,而应该坚持再用卡两年以上,且保持期间的信用良好,这样就能靠滚动记录把不良记录从征信系统里去掉。
2、很多银行"容时容差"还款服务,最多可以晚还三天,也可算按时还款。这项服务目前开通的银行挺多,具体细节略有差别。这些服务有的银行是自动提供有的则需要持卡人主动申请......[详细]
D-1,要学会使用信用卡管理的工具。俗话说"好记性不如烂笔头",同样的,与其依靠记性去记忆所有卡片的还款信息,特别是对于信用卡特别多的持卡人来说,一不小心有可能会忘记还款,也可能会遗漏某张信用卡的还款情况。
D-2,在信用卡逾期之后,不要着急销卡,也不能对逾期信用卡不管不问。在知道信用卡逾期的时侯,第一时间致电信用卡客服,说明非恶意拖欠不还款,承诺以后按时还款,并且询问是否会产生不良信用记录。一般来说,首次信用卡逾期,信用卡持卡人态度良好的话,都不会影响到信用记录,还可能会减免掉逾期产生的利息费用。
D-3,如果是因为手头确实没钱还不上信用卡的话,可以先还最低还款额或者尝试进行账单分期,进行过渡。虽然那样会产生一定的利息,但总比信用卡逾期,产生不良的信用记录要好啊。毕竟,良好的信用记录也不是能花钱就能买回来的。 [详细]
专家怎么看
按照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违约金的设定应以实际损失为标准,但由于"实际损失"往往公说婆说扯不清,于是一些商业机构便狮子大开口,任意设立违约金标准。信用卡"全额计息"是一种商业行为,法无禁止即可为;但无论计息标准还是违约金标准都要公平合理,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全额计息"无错,畸高利率得改,或是银行主动改,或是有关部门划定一条上线,强令银行改,总之得改,不能再任由利率畸高的"全额计息"损害持卡人权益了。[详细]
在信用卡天价违约金事件屡屡见诸媒体的背景下,李晓东案的判决具有进步意义。恰如代理律师所言,本案判决具有典型意义,对于正常使用信用卡的客户,非恶意导致信用卡金额未全额还足而承担全额罚息明显不公,以违约金调整作为平衡双方利益手段,在处理个案时能清晰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关系。
但别太乐观,在认定全额计息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法院以"计算金额过分高于违约造成的损失"为由,用调整违约金的方式平衡双方利益,这是法官司法智慧的体现,但该案对今后类似案件的判决有多大的指导性,有待观察。[详细]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宁红丽认为,本案只是个案,不会成为我国法院对其他同类型案进行判决的直接依据。她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说,本案在一审和二审诉讼过程中引发的讨论,提出的意见以及所达成的一些共识,会对其他法院对同类型案例件判决有一定参考价值。
李晓东的代理律师晏艳认为,李晓东案的终审判决确定银行的全额罚息数额不再一刀切,需要根据个案的不同调整罚息数额,这对于非恶意逾期且大部分已还款的持卡人具有重大的意义,这对以后的司法案例也具有参考借鉴价值。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副主任邓学平在澎湃新闻撰文指出,比及时返还李晓东多扣的利息更重要的是,尽快修改《领用协议》条款,主动将过高的透支利率标准降下来。其他银行也应以此判决为契机,全面检省、修改各自的信用卡计息规则,避免消费者继续遭遇不公平对待。......[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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