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例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中,几名独董被判按比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涉及金额过亿元,引起市场热议。《办法》在强调对独董不履职不尽责责任追究的同时,明确独董与非独董承担共同而有区别的法律责任。按照责权利匹配原则,针对性细化列举独董责任认定考虑因素及不予处罚情形,体现过罚相当、精准追责。
“明确责任认定考虑因素及不予处罚情形,能够有效防止将独董的责任无限扩大化,防止专业独立人士由于独董权责不对等而有意规避,因特定事件出现独董离职潮。”田利辉认为,此次独董制度改革,不仅具有科学性,而且具有可行性,能够有效提升我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水平...>>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