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晓璐
9月2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提供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信息查询比对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根据《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监管规定》)要求,证监会由各证监局协助提供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及相关亲属信息查询比对服务。
《通知》共5条,一是开展辅导工作的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可在拟上市企业(以下简称“发行人”)提交辅导验收申请前,向发行人注册地或主要经营地证监局提交查询申请。
二是保荐机构在申请查询时应当一次性提供需查询的发行人股东信息。证监局接到查询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保荐机构反馈结果。原则上保荐机构对一家发行人仅可提交一次查询申请。
三是保荐机构应做好查询数据的使用管理。查询结果仅辅助用于提交《监管规定》要求的专项说明,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四是保荐机构应当勤勉尽责,除证监局提供的信息查询比对服务外,还应履职尽责,充分利用各项核查手段,验证发行人是否存在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及相关亲属入股情况,并严格按照《监管规定》要求开展核查工作,发表明确意见。
五是《通知》印发前已提交辅导验收申请、已提交首发上市申请或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的,保荐机构可在本通知发布后参照上述要求提交一次查询申请。
9月6日,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定》,拉长离职人员入股禁止期。将发行监管岗位或会管干部离职人员入股禁止期延长至10年;发行监管岗位或会管干部以外的离职人员,处级及以上离职人员入股禁止期从3年延长至5年,处级以下离职人员从2年延长至4年。
扩大对离职人员从严监管的范围。将从严审核的范围从离职人员本人扩大至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提出更高核查要求。中介机构要对离职人员投资背景、资金来源、价格公平性、清理真实性等做充分核查,证监会对有关工作核查复核。
此举意在大幅削减离职人员“职务身份价值”,严防离职人员利用在职时公权力、离职后影响力获取不当、不法利益。
(编辑 乔川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