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晓璐
“健全资本市场防假打假机制,完善行政、民事、刑事立体追责体系,‘零容忍’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12月4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欣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准确打击和追责,能够提振投资者信心,助力提升资本市场的活跃度和抗风险能力,护航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健全防假打假机制
做到“违法必究”
财务造假是资本市场的一大顽疾,严重破坏市场诚信基础,损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正常秩序。一直以来,监管部门对财务造假、欺诈发行重拳打击。公开数据显示,2019年以来,证监会办理财务造假案件228件。
在市场人士看来,健全资本市场防假打假机制,一方面要优化相关体制机制,补齐监管短板,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提升防假打假工作质效。另一方面要提高执法效率,实现“违法必究”。
近日,证监会召开稽查办案表彰奖励会时提出,“优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
对此,浙江六和(宁波)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志旺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目前防假打假的法律体系基本健全,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行政执法和司法的衔接,尤其是在某些违法违规行为的定性和法律责任上,各方需按“法秩序统一原理”达成共识,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资本市场监管与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郑登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首先要建立健全各项审核、审批、监督和管理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尽可能避免制度漏洞,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其次,要提高执法效率,加强监管科技建设,强化跨部门信息共享,加大对违法违规主体的惩罚力度。
在优化完善机制的同时,更要注重落地执行。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波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需更好地实践‘违法必究’原则。在执法过程中,应当随着经验的积累,不断完善执法标准。”
汤欣亦表示,国内资本市场已经基本建立起“四梁八柱”的法律法规体系,在运行过程中成效明显。目前,主要需在法治化市场的基本理念引领下做好落实。
完善立体追责体系
强化中介失职缺位刑事追责
“在追责体系方面,我国目前已经基本建立起包含自律性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归责体系。”汤欣表示,未来需要从三方面进一步完善追责体系。首先,推动出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民事赔偿的相关司法解释;其次,应市场数字化发展的现实需要,针对高频交易等新的交易形态完善监管规则;最后,建立对于现有立法和规则定期进行回顾检讨的正式机制,保障其时效性、合理性和科学性。
近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董事长夏建亭公开表示,针对尚无司法解释的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件,投资者服务中心正在积极与相关法院共同推动以支持诉讼方式争取案件落地,不断丰富司法实践。
目前,加大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指使公司造假“首恶”的打击力度,已经成为共识。但是,对于部分中介机构严重失职缺位的处罚有待进一步完善。
张志旺表示,中介机构是资本市场的“看门人”,实践中未勤勉尽责的中介机构很少被追究刑事责任,未来需进一步落实对中介机构的追责。
加大查处力度
增强投资者信心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零容忍”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切实提高违法成本,是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前提,也是提振市场信心、活跃市场的重要举措。
“加大查处力度,更好防假打假,有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投资者获得感,活跃资本市场。”陈波表示。
郑登津认为,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将金融工作上升到更高的战略高度,给了投资者信心。加大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体现了监管部门整顿市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决心。
“加大处罚力度能有效打击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行为,有助于提高市场公平性和透明度,进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有助于稳定市场秩序,预防市场大幅波动和系统性风险,为投资者创造一个更加稳定和可预测的投资环境,让投资者能够更好地做出投资决策,更愿意投资。”郑登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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