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晓璐
据天津证监局网站5月17日消息,根据中国证监会《推动科技创新公司债券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要求,天津证监局、天津市金融局、天津市科技局联合发布《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公司债券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推进天津市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科创债)融资。
科创债是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企业融资的重要工具,主要服务于科创企业类、科创升级类、科创投资类和科创孵化类等四类发行人,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领域的融资需求。截至2023年4月30日,全国共发行科创债1690亿元,其中中央企业734亿元、地方国企935亿元、民营企业21亿元,有力支持科技创新企业高质量发展。
《通知》提出,各市场主体要高度重视,围绕公司发展需求和偿债能力实际,加强对科创债的理解和运用,拓宽融资渠道,助力企业科技创新和转型升级。
科创领域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子公司要充分利用科创债融资政策做优做强,符合条件的可发行科创可交换债等股债关联产品。中央企业要发挥产业链“核心”企业作用,通过科创债融资汇聚资金,并以权益出资、供应链金融等方式支持上下游符合国家战略、具有技术优势、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合力公关“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央企子公司可通过科创债融资,自主筹划科技创新投资资金安排,推动核心技术攻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地方国企可通过科创债融资直接用于重点科技创新项目,或通过股权、债权和基金等方式出资支持科创企业发展,带动相关产业链向高端转移。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民营企业可通过发行科创债拓宽融资渠道,提高企业声誉和综合竞争力。地方国企、民营企业可以与地方担保增信机构合作,发行有担保增信的科创债。
针对有科创债融资需求的企业,有关部门将一企一策有针对性做好支持服务。
(编辑 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