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已于近日正式启动货银对付(以下简称DVP)改革,就拟修订的《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证券时报记者从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市场人士处了解到,此次改革不涉及经纪和融资融券业务,保持投资者现有交易结算制度和习惯基本不变,对广大个人投资者没有影响。
DVP是国际市场普遍采用的基础制度,用于保障证券交易达成后钱券足额交收。在本金风险防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证券法》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按照DVP原则为证券交易提供净额结算服务。
目前,中国资本市场实行“T日证券过户、T+1日资金交收”的结算模式,T日证券过户为无条件过户,证券过户和资金交收不挂钩。经纪和融资融券业务通过第三方存管、交易前验资验券等制度已达到DVP效果;机构自营和托管业务未纳入第三方存管,其结算制度仍需完善。此次改革在保持现有交易结算制度基本不变的基础上,通过设置“可售交收锁定”标识的方式建立证券与资金交收之间的关联,形成覆盖全部业务的违约处置安排。
完善资金交收违约处理安排,明确结算参与人向中国结算申报将相应证券打标识的流程是此次货银对付改革的重点之一。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有关负责人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相关安排为托管银行这类结算参与人强化对客户的风险管理提供了制度依据,进一步强化了结算参与人的风险管理能力,降低了结算参与人的结算风险。
此次改革不涉及经纪和融资融券业务,保持投资者现有交易结算制度和习惯基本不变,对广大个人投资者没有影响。设置标识的证券在T+1日可以正常卖出或用于申报各类非交易业务,只要结算参与人在T+1日及时完成资金交收,其全部业务也不受影响。
证券时报记者从多家券商处了解到,目前中国市场大部分投资者的交易结算已实现货银对付的本金风险防控效果,改革对市场基本无影响。包括公募基金及各类理财产品管理人、QFII和RQFII管理人、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等在内的机构投资者无需调整现有交易习惯和交易策略。
申万宏源证券执行委员会委员陈秀清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从日前发布的货银对付改革相关业务规则来看,本次改革通过设置标识建立了证券交收与资金交收之间更清晰的关联,在增强结算体系风控能力的同时尊重了市场各方现有的交易结算习惯,特别是个人投资者的结算习惯。对于已通过第三方存管、交易前验资验券等制度保证了结算风险完全可控的经纪、融资融券业务,本次改革不进行打标处理,意味着包括1.9亿个人投资者在内的经纪业务客户证券交易完全不受影响,无需为此作任何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DVP改革后,QFII和RQFII管理人仍按原方法收取结算备付金。对此,汇丰中国证券服务部总监钟咏苓表示,此次启动汇银对付改革,进一步夯实了资本市场的基础制度,提升了市场整体的风险防控能力,符合境外投资者对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期待,有助于让更多的境外投资者了解中国资本市场、进入中国资本市场,乃至深度参与中国资本市场,从而更好地服务于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的目标。为市场投资者,特别是参与中国资本市场的境外投资者吃了一颗“定心丸”。
12:24 | 上交所与三大石油石化集团联合举办... |
12:22 | 复洁环保增资控股普霖科技 节能装... |
11:09 | 主业回暖副业成长 湘佳股份拟分派... |
11:03 | 光伏制造新标发布 金科环境助力光... |
10:42 | 平安养老险董事长甘为民:20年来公... |
10:39 | 今年前三季度小微企业享受税费减免... |
10:35 | 第三届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官高峰论... |
10:32 | 中国平安乡村振兴调研暨“百场助农... |
09:25 | 陆金所控股:任命朱培卿等担任董事 |
09:20 | 中国人保举办巨灾保险论坛暨巨灾风... |
00:05 | 东方电缆:海陆业务齐头并进频获大... |
00:05 | 多公司闲置土地被收储 持续盘活存... |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8001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181903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 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加关注
扫一扫,加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