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的资本市场“课堂”,用生动的实践启示所有参与方:资本市场的信息披露质量堪比黄金!因此,推进信息披露基础性制度改革,成为此次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重要内容之一。信息披露成为改革思路“一条主线三个统筹”的那条主线,即实施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提高透明度和真实性,由投资者自主进行价值判断,真正把选择权交给市场。
知之非艰,行之惟艰。投资者自主进行价值判断的前提,是他们可以获取到真实有效的信息。此次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同步修订了有关信息披露的要求,从信息披露广度和深度两方面入手,进一步完善“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要求,帮助投资者公平、准确地把握公司的经营现状和主要风险,引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合规披露,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表示,注册制下上市公司越来越多,分化会加速,进入投资者挑选公司的时代。如果投资者关系不够到位,不能及时反馈投资者需求,信息披露不能调整为以投资者需要为导向,上市公司可能会被迅速边缘化,融资能力也会迅速下降。
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
“不是我不爱研究,实在是那些公告动辄几十上百页,而且很多东西都看不懂,简直就是最好的催眠读物。”投资者李先生向记者吐槽。
鉴于此,此次修订,在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基本要求基础上,新增“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的总体要求,以及一致性、可理解性等具体要求,以期更加适应投资者的信息需求。
“口罩出口一亿片”,疫情期间,某上市公司既无订单,又无出口资质,便在接受采访中喊出这样的小目标。
激浊方能扬清。针对近年来各类“蹭热点”“炒概念”式信息披露,此次修订提出了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基本规范和原则要求,明确上市公司可以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在发生类似事件时,应当按照同一标准予以披露。
“同股不同权,会不会以后都是大股东说了算?没盈利就上市,那一上市股东就套现跑了咋办……”有投资者如此担忧。
本次改革针对创业板面临的包容性不足问题,制定了更多元、丰富的上市条件,允许具有一定规模的未盈利企业、红筹企业、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分别制定差异化的信息披露和规范要求。
压实中介机构市场“看门人”职责亦是一大亮点。本次《上市规则》修订中,进一步完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责任,规定保荐机构审阅披露文件的义务,应当对上市公司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以保证所发表的意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放管服激发企业活力
“修订方案一出来,我就认真研究了,其中购买理财产品不用公告了,重大事项的披露标准也提高了,感觉要轻松好多。”有创业板企业董秘表示。
记者对比发现,本次修订放松和取消了一些不必要的要求,减轻信息披露成本,有利于激发企业活力。比如:将重大交易事项披露标准中的营业收入绝对值标准由500万元上调至1000万元,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绝对值标准由3000万元上调至5000万元;放宽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均需要董事会审议的特殊要求,取消公司与董监高的关联交易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提交股东大会的特殊要求,仅需要按照一般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将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剔除交易范围。
另外一家企业财务人员表示,最开心的是此次修订取消了业绩快报的强制要求。创业板现行规则要求,2月底前无法披露年报的公司应当在2月底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2月底做业绩快报,需要短时间内收集、汇总、整理数据和进行内部审计,所耗费的人力、物力成本很高。因为本身业绩变动达到一定条件,也会在1月底之前披露业绩预告,再做快报不是十分必要。”本次修订取消强制披露业绩快报要求,仅保留特殊情况的披露要求,切实为企业“减负降压”。
此外,此次修订还引入信息披露调整适用原则。对于某些特殊公司,不适用深交所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可以申请调整适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调整披露要求。
“交易、关联交易事项披露标准的放宽及审议程序简化,将为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提供更多便利。”王骥跃说。
抓好“关键少数”
对于部分股民来说,本次修订给他们留下的最深刻印象是,“创业板也要有ST了!”
注册制意味着宽进宽出,更快退市,更大风险,向投资者提示风险很有必要。为向投资者充分提示公司存在因财务和其他状况异常、重大违法等情形而退市的风险,或者存在生产经营停顿、账户被冻结、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严重异常情形,增设退市风险警示制度(即*ST制度)和其他风险警示制度(即ST制度),强化风险提示。
此外,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作为上市公司的“关键少数”,在公司治理和业务发展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次《上市规则》修订中,进一步细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忠实勤勉的要求,强化义务责任。比如,要求控股股东审慎质押所持公司股份,合理使用融入资金,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要求董监高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公司事务,积极推动公司规范运行等。
而针对近年来频繁上演的控制权争夺以及恶意规避责任义务而认定“无实际控制人”的现状,进一步规范了控制权认定要求。
正如深交所有关负责人所言,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的一次重大探索,是对存量市场发展理念、监管思路、审核方式的一次深刻变革。信息披露在其中扮演至关重要的角色。对于监管者来说,只有通过抓住信披的“牛鼻子”,才能推动“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注册制”平稳有序发展。对于公司来说,上市公司越来越多,只有尊重投资者利益、信息披露以投资者为导向的公司,才是有可能与投资者共赢的公司。对于投资者来说,注册制下审核机关并不对公司的价值作出判断,需要自己从信息披露中发现价值,寻找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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