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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筹企业境内上市有新标准 专家称不会出现集中申报

2020-05-06 00:38  来源:证券日报 杜雨萌

    本报记者 杜雨萌

    继创业板明确试点注册制改革后,4月30日,证监会再发重磅文件——《关于创新试点红筹企业在境内上市相关安排的公告》(简称《公告》),为有意愿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科创板上市的创新试点红筹企业(简称“红筹企业”)提供路径,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实体经济的作用。

    “此次证监会创新试点红筹企业境内上市,是为了进一步鼓励科技创新型红筹企业登陆A股,尤其是在新兴产业中,如生物制药、新能源新材料、物联网、高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等细分领域。”粤开证券研究院副院长康崇利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举能让国内投资者分享这类企业的成长红利,这也是中国资本市场日益成熟的标志之一。

    具体来看,此次《公告》对已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的市值要求调整为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或市值200亿元以上,且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科技创新能力较强,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

    国信证券高级研究员张立超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红筹企业境内上市门槛的调整,这不仅是对去年科创板关于允许红筹企业回归的补充,更是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关于明确红筹股上市标准的需要。

    除市值要求调整外,《公告》显示,存在协议控制架构的红筹企业申请发行股票,证监会受理相关申请后,将征求红筹企业境内实体实际从事业务的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意见,依法依规处理。此外,尚未境外上市红筹企业申请在境内上市,应在申报前就存量股份减持等涉及用汇的事项形成方案,报证监会,由证监会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

    据一位接近监管部门的人士透露,企业申报后,还需要经过证监会和交易所严格的审核程序。证监会和交易所将根据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要求,把握企业的法律合规性、财务真实性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把握行业定位,坚持标准不降低、程序不减少,压实压严中介机构责任,并充分考虑市场承受力,防范好各种风险。发现财务造假等行为,从严从重查处。

    上述人士告诉《证券日报》记者,虽然本次调整是为了支持科技企业重回境内上市,不过从具体标准来看,不仅针对性较强,标准要求亦较高,且同时需要满足各项创新属性和行业范围限制。再者,若是在科创板等境内各板块上市,还必须符合相关板块的板块定位和发行上市条件。

    整体上看,市值上“二选一”的选择题似乎确实降低了红筹企业在境内上市的门槛,但张立超认为,整个《公告》及隐含的标准内容,更加强调了对于红筹企业科技创新的针对性,强调其是否拥有较高的科技属性,并非简单的放宽条件。由于红筹企业境内上市仍需要捋清股权是否清晰稳定、是否存在诉讼等法律风险、信息披露是否充分真实等,因此,预计不会出现大量企业申报的情形,且对二级市场影响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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