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 宓迪
12月13日,《证券日报》记者从央行获悉,为落实取消投资额度限制后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进行资金管理和风险防范的相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起草了《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资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9年9月10日,全面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及RQFII试点国家和地区限制。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部署要求,深化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改革,完善审慎管理,取消汇出比例限制,取消有关锁定期要求,允许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RQFII)就其所持有的证券资产在境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等,极大便利了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金融市场。目前,明晟(MSCI)、富时罗素、标普道琼斯以及彭博巴克莱等国际主流指数公司已相继将我国股票和债券纳入其指数体系,并稳步提高纳入权重,进一步提高了境外投资者对中国金融市场的投资需求。
为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境内证券投资,引入更多境外长期资金,支持中国金融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了修订整合,起草了《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合并两项制度的资金管理规定。二是本外币一体化管理。三是优化托管人管理。四是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据悉,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3日。
(编辑 上官梦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