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三个月前科创板的正式开市or正在快马赶来的创业板改革,畅通创新创业企业与资本市场的深入对接,从趋势上看已愈发明朗且明确。
10月20日,证监会副主席李超在第六届世界互联网大会资本市场助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论坛上的一番讲话,可以说是干货满满。
下面就和小编一起,看看证监会在支持科技创新方面的工作安排吧!
发挥科创板试验田作用
伴随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顺利落地,科技创新与资本市场的对接愈发畅通。而科创板与科创企业“同宗同源”,服务起来自然颇为得心应手。
李超表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具有较强的开创性和突破性:一是突出科创定位。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创企业。已上市的34家科创板公司“科创”属性比较突出,与数字经济直接相关的信息技术、网络通信、软件服务类企业合计19家,融资343亿元。
前海开源基金公司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
科创板公司的科创属性确实很鲜明,都是符合国家战略发展方向、具有科技创新水平的公司。为了继续支持产业升级和结构转型、促进科技企业发展,未来科创板肯定会继续坚持其对于科创属性的要求,并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宝贵的资本。而且,从已经上市或处于流程中的企业情况来看,科创板对于科创企业的包容性是符合预期的,包括没有持续性盈利要求、允许不同股同权的公司上市、允许在海外注册的公司上市等等,将来势必在上市后的服务等方面也会有进一步的支持。例如,科创企业做大做强后有再融资要求,科创板市场肯定会根据情况进行支持。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
从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监管实践来看,上交所对于科创板IPO审核的效率非常高,审核周期大幅缩短;一大批科创企业实现直接融资并成为了受益者,这也鼓励和支持了科创企业的发展。科创板进入常态化发行后,希望能够保持这种高效的审核速度,容纳更多的科创企业,这也是目前科创板当务之急的工作。
加快创业板改革
李超表示,要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完善发行上市、并购重组、再融资等一系列基础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增强对创新企业的制度包容性。
苏宁金融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何南野:
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再次赋予了创业板回归服务科创企业的初心和历史使命。未来大概率深交所的创业板和上交所的科创板将形成合力,共同服务科创企业上市。
稍早前,《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于10月18日正式落地,其再度释放的制度红利聚焦在支持科创,即允许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相关资产在创业板重组上市,促进市场资源向高新产业及技术型公司倾斜。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盘和林:
此次重组新规最重要的变化是提出创业板可以“定向重组”,允许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在创业板重组上市。科技创新类企业除了通过科创板上市外,还可以通过并购重组方式在创业板上市。此举一方面可为科创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的途径,对上市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积极作用,繁荣资本市场。同时,严格控制重组类型有利于促进相关产业转型升级,支持科技型战略新兴产业相关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可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提振市场活力。
深化新三板改革
李超表示,在支持科技创新方面,还要深化新三板改革。通过完善分层管理、改进交易机制、优化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等,改善市场流动性水平,提升投融资功能,更好服务中小企业发展。
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湛建议:
深化新三板改革,需要做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在理清新三板分层逻辑的基础上,设计相匹配的制度。如创新层的挂牌门槛高,那就相应地要有更宽松的交易制度、融资制度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另外,新三板的内部分层之间,新三板与交易所市场之间,应有比较畅通的转板渠道等,这些都需要通过改革实现。
新三板是资本市场体系的一部分,致力服务于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促进创新型、创业型、成长性企业发展是新三板市场的使命。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9月末,新三板9235家挂牌公司中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合计占比达到72%。
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认为:
推进新三板改革非常有必要性。从具体措施来看,首先需要完善新三板交易制度。交易机制对流动性影响比较大,通过分层管理,加强券商的做市商制度,有助于改变新三板的短期流动性;此外,还需完善创新层企业转板制度建设、在做市转让方式下完善投资者进入门槛和适当性教育。
完善创业投资支持政策
李超表示,要推动完善创业投资支持政策。健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法规制度,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服务创业投资的相关鼓励政策,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科技创新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
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9月底,私募基金行业管理的总规模达到13.4万亿元,其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的规模达9.61万亿元。
万博新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张海冰:
广义上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包括种子基金、天使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是金融行业中相对较为活跃的资本,也是与新经济、新供给和新动能的发展培育关系最为密切的金融业务。中国经济下一步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大力发展创造性思维含量更高的知识产业、文化产业、信息产业和高端服务业等,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于推动这些科技创新企业的发展,无疑是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尤其是体现在投早投小,投长期、投未来等方面,而这也对监管部门进一步健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法规制度提出新的要求。
张海冰建议,未来在健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法规制度方面,可以考虑通过差别化税收等方式,在“投早投小”以及“投长期、投未来”等方面做出一定的安排,例如对私募股权基金介入时间较早、持股时间较长的项目收益,可以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以鼓励私募股权基金行业形成良好的投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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