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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将调整信用评级触发条件债券交易方式

2019-03-30 03:46  来源:证券日报 姜楠 朱宝琛

    ■本报记者 姜楠 朱宝琛

    3月29日,沪深交易所正式发布《关于调整债券上市期间交易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债券风险管理制度,推进交易所债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深交所称,针对上市债券出现债券信用评级调整为AA级(不含)以下的情形,交易方式将由原同时采取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调整为仅采取协议大宗交易方式。投资者可以采用意向申报、定价申报和成交申报方式,债券申报价格范围为前一交易日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的上下30%,且单笔交易数量或交易金额应当符合本所规定的大宗交易最低限额。同时,考虑到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下,投资者可能持有的债券数量和债券金额低于大宗交易最低限额,《通知》安排了一次性卖出机制,该类投资者可以一次性卖出其所持有的全部债券。

    上交所称,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以下简称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且债券上市时同时采取竞价、报价、询价和协议交易方式的,如存续期内债券信用评级调整为AA级(不含)以下或者发生上交所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认定的其他情形的,交易方式应当调整为仅采取报价、询价和协议交易方式。

    深交所称,由于债券信用评级已调整为AA级(不含)以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规定,债券调整交易机制后仅限合格机构投资者买入,持有该债券的其他类型投资者可以选择卖出或者继续持有。

    《通知》于2019年3月29日发布,并将于2019年4月4日起实施。首批调整交易方式的债券将于2019年4月8日起停牌,并于复牌之日起调整为仅采取协议大宗交易方式。

    此外,3月29日,中国结算发布了《关于调整公司债券结算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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