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左永刚
3月19日,证监会披露1宗内幕交易案,时任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兴精工)董事长、总经理孙洁晓,时任春兴精工董事等因内幕交易春兴精工,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同时孙洁晓、郑海艳分别被采取10年、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经证监会调查,孙洁晓、郑海艳等存在以下内幕交易行为,一是孙洁晓、郑海艳通过他人证券账户内幕交易春兴精工并会同蒋鸿璐通过信托产品内幕交易春兴精工;二是孙洁晓、郑海艳在内幕信息公开前,控制使用“蒋某艮”“江某云”“陶某青”证券账户交易春兴精工。蒋某艮账户组前述交易共计亏损约324万元;三是孙洁晓、郑海艳、蒋鸿璐在内幕信息公开前,通过相关信托产品交易春兴精工。通过相关信托产品辉煌1007号和辉煌1006号交易,共计亏损约2496.56万元。
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作出处罚:责令孙洁晓、郑海艳、蒋鸿璐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60万元罚款,其中,对孙洁晓、郑海艳分别处以25万元罚款,对蒋鸿璐处以10万元罚款。
同时,证监会对孙洁晓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郑海艳采取五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