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左永刚
近日,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相关条款进行修改,自3月15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有关公司股份回购的规定进行了专项修改,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作出新规定;证监会修订发布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对公司治理提出了新要求。
近期,证监会公布了《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明确了存在特殊股权结构企业上市安排。《持续监管办法》明确了科创公司的公司治理相关要求,尤其是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的科创公司的章程规定和信息披露。
为落实上述规定和要求,证监会对《章程指引》做了三方面修改:一是明确了存在特殊股权结构上市公司章程相关要求。二是根据《公司法》的新规定,完善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法定情形,明确收购方式、决策程序和股份处理要求等。三是结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治理实践,对股东大会召开、董事职务解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高管人员任职要求进行完善。
下一步,证监会将持续跟踪上市公司治理状况,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相关规则,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主体尽职履责,切实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