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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深究新潮能源6.5亿元“爽约”事项 财通证券、大成律所异口同声:与对外投资损失存在关联

2019-03-14 08:25  来源:证券日报网 赵彬彬

    本报记者 赵彬彬

    在交易所多番问询下,扑朔迷离的新潮能源6.5亿元补流资金“爽约”事件,有了新进展。3月13日晚间,在回复上交所问询中,新潮能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时的独立财务顾问财通证券以及为新潮能源提供法律服务的大成律所均明确表示:6.5亿元补流资金所偿还的银行贷款与增资参股合盛源矿业等多起对外投资损失事项存在关联。

    在2018年3月12日至2018年6月3日不到3个月时间里,新潮能源将前期用于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6.5亿元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即将到期的银行贷款。在交易所问询下,公司核查到,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新潮能源曾在烟台银行牟平支行、烟台农商行牟平武宁支行等多家银行合计借款6.5亿元。

    通过查询公司前期产生损失的对外投资项目及资金交割时间表,2015年12至2017年7月,新潮能源通过购买方正东亚信托产品、收购北美蓝鲸项目、投资参股哈密合盛源矿业、通过浙江犇宝认购长沙泽洺、借款给北京新杰等共对外投资12.7亿元,并造成投资损失。

    新潮能源表示,“经对贷款资金流向进行核查,公司发现2017年6月认购长沙泽洺有限合伙份额1.7亿元中的1.122亿元与烟台农商行武宁支行的1.2亿元贷款存在关联。”

    对于发生在2015年12月至2016年12月期间的对外投资,新潮能源认为,“与上述借款无直接关联。但因借款中的4.147亿元用于归还以前年度的借款,结合公司前期对外投资时段可使用的自有资金余额情况,公司12.7亿元对外投资资金,超出了对外投资时段公司可使用的自有资金,所使用的投资资金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银行借款。”

    经大成律所核查,2017年6月13日,新潮能源与烟台农商行牟平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1.2亿元。当日,公司收到前述借款。2017年6月15日,公司向浙江犇宝划款1.7亿元,该等1.7亿元部分来源为前述1.2亿元借款。后浙江犇宝将上述1.7亿元支付给长沙泽洺,用于购买长沙泽洺的合伙份额。

    “公司对外投资及对外借款资金总额超出公司同期自有资金总额,除前述部分银行贷款资金用于浙江犇宝购买长沙泽洺合伙份额外,因账面现金为种类物,本所律师无法判断6.5亿元银行贷款中投向可能造成公司损失的对外投资及对外借款事项的具体金额。”大成律所表示,但基于上述理由,其认为6.5亿贷款部分资金的直接或间接使用与前期公司增资参股哈密合盛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多起对外投资事项存在关联。

    财通证券也表达了相同看法。“经核查,新潮能源将前期用于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6.5亿元募集资金依序用于偿还即将到期的银行贷款,上述各笔银行贷款到账日分布在2017年4月至2018年11月间,上述银行资金到账后存在金额相仿的资金流出。基于货币的同质化和不可区分性,无法完全确定上述银行贷款的实际资金流向。结合新潮能源前期对外投资时段可使用的自有资金余额情况,新潮能源对外投资资金超出了对外投资时段其可使用的自有资金,故上述借款用途与其增资参股哈密合盛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多起对外投资损失事项存在关联。”财通证券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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