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网站九游会·J9 > 股票频道 > 证券要闻 > 正文

投服中心建议:明确证券公益机构法律地位

2019-03-04 06:46  来源:中国证券报

    民事赔偿支持诉讼,是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帮助中小投资者维权的重要手段,取得了良好的市场效果。投服中心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对如何更好地开展支持诉讼业务,提出了相应对策和建议。

    首先,要加大立法力度,进一步明确证券公益机构法律地位。

    在现有的证券支持诉讼框架下,投服中心在诉讼中的地位较为模糊,目前只能通过公益律师机制代理投资者诉讼,无法正当地参与诉讼,表达投资者诉求。为了充分发挥证券公益机构的投资者保护功能,帮助证券投资者更好地获得司法救济,有必要推动各方取得共识,推动证券法修订,明确证券公益投资者保护机构的法律定位,强化投资者保护公益机构的诉讼地位,以证券公益诉讼机制完善当下的支持诉讼机制;伴随着集团诉讼在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探索,可考虑赋予证券公益机构在证券集团诉讼中的代表人角色,切实体现对投资者充分广泛的司法救济功能。

    其次,要落实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支持诉讼+示范判决+损失计算+诉调对接”是有效途径。

    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精神,投服中心积极研究探索,力促支持诉讼业务转型升级,推动形成“支持诉讼+示范判决+损失计算+诉调对接”的支持诉讼业务新模式。

    一是推动示范判决落地。与审判机关共同推动将证券公益机构参与的案件选为示范案件,积极与上海金融法院等审判机关共同推动证券公益机构诉讼示范判决试点,为示范判决机制的全国推广和正式落地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推动设立证券领域证据鉴定中心。充分发挥损失计算软件作用,辅助提高审判效率。投服中心开发的证券虚假陈述案投资者损失计算软件已经交付使用,这一计算工具在未来的应用,可推动专门证券领域损失鉴定机构设立,强化损失计算工具应用的专业性、广泛性。

    三是推广“枫桥经验”,广泛实现“诉调对接”。通过上述“支持诉讼+示范判决+损失计算”之高效机制,积极推动诉前委派调解与诉中委托调解的广泛应用,使示范诉讼与专业调解紧密衔接,多渠道高效率化解证券领域群体性纠纷。

    第三,追“首恶”面临现实困境,解决问题尚需多管齐下。

    投服中心在支持诉讼中尝试的追“首恶”原则,在为受损投资者寻求权益保护的同时,也对证券市场上的违法违规主体具有更大的威慑效应,有助于证券市场正本清源。但在司法实践中,追“首恶”原则仍面临较大现实困境。这一方面是由于证券法和司法解释都将发行人和上市公司列为虚假陈述侵权行为的首要赔偿责任人,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在于投服中心与法院之间,以及法院系统内部之间对“连带赔偿责任”性质的理解不同。

    因此,投服中心建议,一是修订完善以证券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操纵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违反证券法律规定,以发行人或上市公司名义虚假陈述并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或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是要继续坚持追“首恶”理念。直接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为被告并要求其承担首要赔偿责任,是投服中心支持诉讼与社会律师诉讼原则的重要区别之一。

    三是支持诉讼过程中与管辖法院积极沟通,争取审判机关的理解和支持,争取在现有法律制度框架下积极、灵活适用法律,与时俱进,让“首恶”承担首要赔偿责任,让公平正义成为证券市场的价值导向。

    投服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证券支持诉讼作为完善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的重要创举,在国内尚属新生事物。近两年来随着投服中心支持诉讼业务的突飞猛进,证券支持诉讼的社会影响力日益提高,但社会各界包括广大投资者整体对证券支持诉讼的了解相对不足,需证监会系统、司法系统、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等继续加大对证券支持诉讼的了解,加大宣传力度,真正体现证券公益机构支持诉讼的带动效应,将证券投资者保护真正落到实处,实现资本市场的人民性。

九游会·J9 - 中国官方网站 | 真人游戏第一品牌
  • 24小时排行 一周排行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8001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181903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

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

官方微信

扫一扫,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加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