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证监会就《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管理人中管理人(MOM)产品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介绍,此举是为了促进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创新发展,规范管理人中管理人产品运作,进一步增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专业化投资能力,满足投资者多样化资产配置需求,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MOM产品在境外属于一类成熟的资产管理产品,具有“多元资产、多元风格”的特征,既能体现母管理人的大类资产配置能力,又可以发挥不同子管理人的特定资产管理能力。
《指引》共二十四条,对MOM的产品定义、运作模式、参与主体资质条件、母子管理人及托管人职责划分、投资运作、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等进行了规范。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产品定义与运作模式。母管理人将所管理资产管理产品部分或者全部资产委托给多个子管理人进行管理,每个子资产单元单独开立子证券期货账户,子管理人提供投资建议或下达投资指令,母管理人作出投资决策并负责交易执行。二是界定参与主体条件与职责。《指引》明确了母子管理人和投资经理的资质条件,规定了母子管理人及托管人的职责。三是规范产品投资运作。《指引》要求母管理人应当制定子管理人选聘、监督、考核、评估、解聘的标准和流程,健全决策程序和授权机制,并明确了关联交易管控、子管理人费用收取信息披露、风险揭示等相关要求。四是强化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指引》要求,母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完善技术系统,确保业务操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在信息披露方面,《指引》明确,MOM产品的资产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应当详细列明子资产单元划分标准、子管理人选择标准等核心产品要素。同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子管理人的相关情况,包括基本信息、变动情况、管理规模、关联关系等,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子管理人当年合计获得的服务费用及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等。为充分揭示风险,MOM产品名称中应当包含“MOM”字样,且投资者应当以书面或电子形式签署专门的产品资料概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