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重组接连迎利好政策。证监会网站20日晚消息,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就IPO被否企业作为标的资产参与上市公司重组交易相关政策答记者问时表示,IPO被否企业筹划重组上市的间隔期从3年缩短为6个月。同时,证监会在相关问题和解答中表示,将区分交易类型,对构成重组上市(俗称借壳)和不构成重组上市的交易设定具体的监管标准。
常德鹏表示,为防止部分资质较差的IPO被否企业绕道并购重组登陆资本市场,前期证监会发布相关问题与解答,对IPO被否企业筹划重组上市设置了3年的间隔期要求,并强化信息披露监管。这一做法对防范监管套利、维护市场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考虑到IPO被否原因多种多样,在对被否原因进行整改后,不乏公司治理规范、盈利能力良好的企业,其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的呼声非常强烈。
为回应市场需求,统一与被否企业重新申报IPO的监管标准,支持优质企业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推动上市公司质量提升,证监会将IPO被否企业筹划重组上市的间隔期从3年缩短为6个月。
他还表示,证监会将继续深化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服务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
那么,如企业在申报IPO被否决后拟作为标的资产参与上市公司重组交易,证监会对此有何监管标准?
证监会表示,将区分交易类型,对标的资产曾申报IPO被否决的重组项目加强监管:对于重组上市类交易(俗称借壳上市),企业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筹划重组上市;对于不构成重组上市的其他交易,证监会将加强信息披露监管,重点关注IPO被否的具体原因及整改情况、相关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与IPO申报时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动及原因等情况。
此外,证监会还将统筹沪深证券交易所、证监局,通过问询、实地核查等措施,加强监管,切实促进上市公司质量提升。
分析人士认为,此次修订有助于降低IPO未过会企业借力资本市场融资的制度成本,也有助于降低未过会企业的上市时间成本,助推优质的拟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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