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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7月27日,证监会通报了第二批完成运营机构备案的区域性股权市场,此次有9个地区按照规定完成备案。至此,全国已有30个地区完成备案,吉林、山西、贵州、黑龙江等未完成备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负责组织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活动,对市场参与者进行自律管理,保障市场规范稳定运行。运营机构名单由省级政府实施管理并予以公告,同时向证监会备案。
在此之前,截至2018年3月底,全国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其中云南、西藏尚未设立区域性股权市场)中有21个地区已按规定要求向证监会备案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情况。此次9个地区按规定完成备案。
在《通知》印发前,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行政区域内已设立运营机构的,不再设立;尚未设立运营机构的,可设立一家;已设立两家及以上运营机构的,省级政府要积极稳妥推动整合为一家,证监会要予以指导督促。《通知》于2017年1月份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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