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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证监会1月19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处罚委办公室主任滕必焱表示:“财务真实性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基石,财务造假破坏市场诚信基础,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毒瘤’。”
作为资本市场重要基石的财务真实性,越来越受到监管层的重视。
自新证券法实施以来,证监会严格落实新证券法各项要求,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对宜华生活、豫金刚石、紫晶存储等影响恶劣的财务造假案件从严从重打击,违法成本大幅提升,震慑效果更加彰显,有力净化了市场生态。
笔者认为,提升财务真实性的第一步就是要追究财务造假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责任,让那些欺诈上市、提供虚假财务报表的公司或相关人员受到严厉打击。同时,上市公司财务审核应该加强责任制,断绝相关负责人推卸责任的可能性。
以兴源环境为例,公司两年虚增营收3.59亿元,其中,财务总监孙颖因任职期间未对案涉事项保持充分关注,未能保证其签署的年报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不同层面的监管对塑造上市公司财务真实性不遗余力。1月19日晚间,上交所发布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新增内容包括“从严打击财务造假,落实严监管、强监管要求,明确财务造假处理标准及相关从重情节”。
另外,加大对中介机构监管,严厉打击中介机构造假,也是提升上市公司财务真实性的重要步骤。全面注册制下,中介机构的担子更重、责任更大,一旦中介机构沦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帮凶”,就将成为信息披露监管的最大障碍和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绊脚石。对此,监管部门不仅加强了对中介机构的监管,还加大了对违法中介机构的处罚力度。比如,2023年,曾有中介机构因财务造假被处以亿元以上及暂停营业三个月的处罚。
滕必焱在前述发布会上还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依法加大对财务造假案件的惩处力度,同时坚持“一案双查”,对未勤勉尽责的中介机构一并查处,坚决打破造假“生态圈”。
在此,笔者建议,在打击财务造假的期限方面,应该建立不设时效限制的追溯制度,只要上市公司有财务造假行为,不论是过去多少年,都应该追究责任,而不是轻易翻篇。
财务造假不仅会误导投资者,也会破坏投资者对市场的信任。因此,需要加强对上市公司的财务审计,建立起严格的财务报告制度,同时加大对财务造假的监管和打击力度,建立稳定、透明、公平的市场环境,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