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
券商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投价报告”)对新股定价起到重要参考作用,提高投价报告质量是促进提升新股定价效率的关键一环。
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行为指引》,进一步规范投价报告的形成过程,旨在加强对券商提供投价报告执业行为的自律管理,推动提升投价报告质量。新“国九条”也明确提出,强化新股发行询价定价配售各环节监管,整治高价超募、抱团压价等市场乱象。实际上,注册制“询价新规”发布以来,相关询价机制和监管规则不断完善,新股定价行为在规范性和市场化上得到了更进一步的优化,投价报告的影响力也在持续提升。但同时,也不能忽视现存投价报告质量不高、部分投价报告预测偏离度较大、分析师执业独立性不足等现象。
笔者认为,券商投价报告要充分发挥定价引导作用,还要从三方面持续努力。
首先,分析师做投价报告应保持独立判断,保证新股定价的独立性和严谨性。投价报告为拟IPO企业价格申报提供参考标准,并且由为拟IPO企业提供保荐服务的券商所在研究所来撰写。在此背景下,分析师撰写投价报告要遵守独立、客观、专业、审慎、公平、诚信的基本原则,在不受发行人、投行、承销部门等影响的情况下,独立完成对企业的盈利预测和估值分析。同时,券商也应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和合规管理,完善防火墙机制,确保投价报告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其次,提高分析师研究及定价能力,提升投价报告的公允性。分析师应充分考虑到市场环境与周期等影响定价的各种因素,在投价报告中提供经营治理、战略方向、财务状况等全面客观的分析和评价;同时,加强对行业的跟踪和深入研究,不断更新估值理论知识,不断探索更适用于A股市场的定价模型,提升新股定价效率及定价的公允性。
最后,券商提供投价报告也要奉行“长期主义”,投价报告不是“一锤子买卖”。比如,部分分析师倾向于高估新股短期盈利预测值,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定价的公允性,可能导致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受损。沪深交易所已对券商出具投价报告的行为进行监管,对投价报告盈利预测、估值结论开展事后回溯,并且明确“报备即担责”。券商和分析师在执业过程中要有敬畏之心,认真履职尽责,遵循监管机构发布的指引和规范,确保投价报告的形成过程规范、透明,从而提高投价报告质量。
券商作为承销保荐机构、卖方研究机构,更应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筛选优质企业,通过合理的估值定价引导价格发现,最终实现优化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的目标,而市场也期待看到券商产出更多合格的新股“定价建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