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尚伃
为开展2023年度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评价,3月21日,《证券日报》记者从业内获悉,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起草了《2023年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评价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向各会员单位征求意见。
具体来看,其评价对象为2023年在上交所开展证券经纪业务的会员单位,上交所将主要考察2023年度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工作情况,将会员自营账户和资产管理账户的异常交易行为纳入评价范围。
计分方法方面,评价满分为100分,另设加分项。同时,上交所还设置了星级分布,根据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后将评价结果分为五星至一星共九个星级。其中,“五星”和“四星半”约15%、“四星”约35%、“三星半”约25%、“三星”约15%、“二星半”约5%至10%、“二星”“一星半”和“一星”占比约为0%至5%,原则上会员客户交易管理评价不给予五星或一星,不过部分情形下除外。
评价内容则具体涵盖了七大方面:
一是,重点证券风险管理,该部分权重为20%,主要考察会员客户在重点证券上发生异常交易行为的情况。
二是,客户因异常交易行为被采取警示类自律监管措施情况,该部分权重为20%。主要考察客户发生异常交易行为被上交所采取书面警示措施的情形。
三是,客户因异常交易行为被采取限制交易类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情况,该部分权重为15%。主要考察客户发生异常交易行为被上交所采取限制交易类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情况。
四是,重点监控账户交易行为管理情况,该部分权重为20%。主要考察重点监控账户再次发生异常交易行为,以及会员为重点监控账户持有人新开证券账户或者资金账户后,该账户的交易合规情况。
五是,会员协同自律监管情况,该部分权重为15%。主要考察协同监管情况,具体包括自律监管函件传达情况、协查函回复情况、重点监控账户报告上报情况、联络人沟通情况以及履行保密义务的情况等。
六是,履行程序化交易报告义务及管理职责的情况,该部分权重为5%。主要考察会员履行程序化交易报告义务,以及客户程序化交易报告管理职责的情况,对于在规定时间内应报未报的予以扣分。
七是,会员因其他事项被上交所采取措施的情况,该部分权重为5%。主要考察会员存在其他未履行客户交易管理职责的情形,被上交所实施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评价设加分项,对于会员上报的主动管理情况,为提升交易监管效能发挥作用的,酌情予以加分。
此外,评价结果将由上交所定向告知会员评价星级。该评价结果不作为采取监管措施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