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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日报网讯 11月13日晚间,兴业证券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兴证资管)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34号)。
具体批复内容如下: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兴证资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资格。
二、兴证资管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与公司其他业务之间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制度,严格自律,规范运作,防范利益输送,加强公平交易管理,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三、兴证资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筹备工作。并应当在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换发的营业执照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换领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在取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前,不得对外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编辑 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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