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傅苏颖
2月13日,保监会针对问题产品向19家财险公司下发监管函,对问题产品责令停止使用,并对其中情节严重的10家公司要求在三个月内禁止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农险产品除外)。
中国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为贯彻落实保监会“1+4”系列文件精神,提高财险公司产品质量,整治产品领域存在的各种问题,保监会印发了《关于开展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财险公司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前期84家财险公司在自查整改阶段自查产品161928个,发现问题产品8495个,清理注销“僵尸”产品10667个。
该负责人称,结合公司自查整改情况以及日常监管情况,选取部分财险公司作为检查对象,对在用备案产品进行随机抽查,发现19家检查对象存在问题产品1672个。
该负责人介绍,中国保监会此次监管检查,发现问题产品1672个,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产品命名不规范、条款表述不清晰、违反保险原理或保险法规定、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未作明显标示、条款适用标准引用错误、费率调整条件不明确、调整范围无上限、险种分类错误等问题。上述问题反映出部分公司在产品管理方面主体责任缺失,开发设计合规意识薄弱,产品管理制度不健全,产品开发创新机制不完善,甚至对保险产品本身保障功能理解不到位。
下一步,保监会将继续加强产品监管力度,从产品开发、准入、监管、退出全流程加强财产保险产品监管,建立产品审核档案,对违法违规的问题产品坚持强制退出,对情节严重的公司停止申报新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