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熊悦
6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公告显示,同意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36家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并承接36家农村中小银行机构清产核资后的有效资产、全部负债、业务、网点和员工。
这36家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包括,辽宁新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海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岫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新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清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沈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本溪南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沈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桓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宽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融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大石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灯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辽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建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大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兴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市清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沈东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宽甸百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松山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辰州汇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大石桥隆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图民祥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丰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原象牙山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平红山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国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信息显示,辽宁农商行于2023年获批开业,由原沈阳农商行与辽宁省30家农信联社共同组建而来,是全国首家省级农商行,注册资本超200亿元。
(编辑 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