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敏
2018年首批抗癌药谈判品种最终公布。
10月10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此前,18种抗癌药被纳入医保准入谈判范围,这意味着仅有一个品种淘汰出局。
从最终的名单来看,这些品种均为独家品种,其中16个品种的所有者为外资药企,2个品种的所有者为国内企业。其中诺华公司有4个产品进入,产品数量居参与谈判的药企之首,成为此次抗癌药价格谈判的“赢家”。
“此次药品谈判主导者变为国家医保局,其话语权也都在提升,未来抗癌药降价范围和力度有望进一步扩大。”一位医药行业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这17个品种将快速落地。就在上述消息发布的第二天,即10月11日,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就发布了《关于立即启动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
治疗费用将降低
今年“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在记者会上提出将抗癌药进口关税力争降到零。4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了采取降关税等一系列综合措施,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抗癌药价格有明显下降,以及加快创新药进口上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化质量监管等一系列措施,从多环节、多渠道降低抗癌药品费用。
抗癌药降价成为医药行业的一个主题词。在此背景之下,外资药企的进口抗癌药价格确实有不同程度的降低。不过,据记者了解,大部分产品降价幅度并不是很高。而10月10日公布的17个抗癌药品种,降价幅度高于以往。
据国家医保局消息,本次纳入药品目录的17个药品中包括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均为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治疗药品,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癌种。在上述17个药品中,有10种药品为2017年之后上市的新药,大部分为进口品种。
此外,这17个药品价格也出现了全球最低价。国家医保局介绍,17个谈判药品与平均零售价相比,平均降幅达56.7%,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平均低36%。据了解,降幅最大的是阿斯利康治疗非小细胞肺癌产品泰瑞沙,降幅达到71%。而在此之前,抗癌新药在我国上市普遍高于欧美国家地区。
正大天晴自主研发的1类新药盐酸安罗替尼胶囊(福可维)成功纳入国家医保。正大天晴表示,公司响应国家号召,为切实降低我国肿瘤患者的负担而努力。安罗替尼定价仅为同类进口药的50%-60%。
在未进入医保目录前,上述部分药物存在赠药计划。中泰证券认为,若假设进入医保后完全取消赠药,17个抗癌药谈判药品的年费用平均降幅约17%。
国家医保局将以力挺
抗癌药进入国家医保目录,意味着这些药价格虽有降低,但市场销量有望提升。作为支付方,国家医保局也给予这些品种以政策支持。
对于这17种抗癌药品,国家医疗保障局表示,各省(区、市)医疗保险主管部门不得将谈判药品调出目录,也不得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目前未实现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的统筹地区,也要按规定及时将这些药品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
国家医保局还介绍,附表“医保支付标准”一栏规定的支付标准包括基本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基本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分担比例由各统筹地区确定。规定的支付标准有效期截至2020年11月30日,有效期满后按照医保支付标准有关规定进行调整。有效期内,如有通用名称药物(仿制药)上市,将根据仿制药价格水平调整该药品的支付标准并另行通知。如出现药品市场实际价格明显低于现行支付标准的,将与企业协商重新制定支付标准并另行通知。
国家医疗保障局要求,各省(区、市)药品集中采购机构要在2018年10月底前将谈判药品按支付标准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公开挂网。医保经办部门要及时更新信息系统,确保11月底前开始执行。
对于药品的使用,医疗保障局也有规定,各统筹地区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谈判药品的供应和合理使用。因谈判药品纳入目录等政策原因导致医疗机构2018年实际发生费用超出总额控制指标的,年底清算时要给予合理补偿,并在制定2019年总额控制指标时综合考虑谈判药品合理使用的因素。同时,要严格执行谈判药品限定支付范围,加强使用管理,对费用高、用量大的药品要进行重点监控和分析,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执行中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反馈。
医药市场迎变
今年以来,受政策影响,辉瑞、杨森等药企旗下药品降价引起市场关注。而这一次17个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品种中,其中15个为外资药企所有,包括默克、阿斯利康、诺华、拜耳、罗氏等。此外,两家国内制药企业恒瑞医药、正大天晴的两个品种成功进入。
值得关注的是,这是国家医保局自成立以来首次主导药品价格谈判,作为超级支付方,医保局的话语权明显提升。未来,随着国家医保局的力推,医药市场格局也迎来新变化。
中泰证券认为,医保推动对抗癌药品的价格谈判,将抗癌药品纳入医保支付体系支持放量,长期看好创新药企发展。在医保控费常态化下,增加对创新药物的支付,增强对临床疗效和临床价值的重视,进一步说明政策对创新和研发的支持。医保有支付能力,缺有效支付手段。在医保总量增长下结构性调整,限制辅助用药、专利过期的原研药和普通仿制药的医保费用占比,增加对创新抗癌药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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