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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张文湘)9月25日,中路股份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路集团”)告知,中路集团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因执行工作需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请证券公司协助,将中路集团持有的250万股中路股份股票以市场价格卖出,上述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78%。
中路股份表示,本次司法强制执行的实际处置数量、处置方式、处置时间、处置价格以及能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司法强制执行如全部实施后,中路集团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与中路集团为不同主体,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保持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直接重大影响。若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继续被司法处置,可能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资料显示,中路集团目前持有中路股份2515.83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83%。
(编辑 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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