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微信

证券日报微博

您所在的位置: 网站九游会·J9 > 公司产业 > 上市公司 > 正文

智光电气及相关高管因未及时进行业绩预告披露被通报批评

2024-08-22 17:43  来源:证券日报网 

    本报讯 (记者丁蓉 见习记者张美娜)8月21日,深交所披露,因2023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与上一年度相比下降50%以上,且未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智光电气及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李永喜、财务总监吴文忠、董事会秘书熊坦被深交所通报批评。

    经深交所查明,2024年4月30日,智光电气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57亿元,为负值,且与上一年度相比下降50%以上。公司未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直至2024年4月22日才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

    深交所表示,智光电气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中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李永喜、财务总监吴文忠、董事会秘书熊坦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中的相关规定。深交所由此对智光电气及上述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编辑 李波)

九游会·J9 - 中国官方网站 | 真人游戏第一品牌
  • 24小时排行 一周排行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8001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181903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

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

官方客户端

安卓

IOS

官方微信

扫一扫,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加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