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曹卫新
汇鸿集团发布最新公告称,公司于7月5日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公司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存在多列报存货余额、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多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少列报财务费用、少列报其他应收款余额、少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少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等多项会计差错,导致公司2022年年报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形。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单晓敏、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承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4月24日,汇鸿集团披露的2022年年报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77.59亿元,同比增长5.4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5亿元。提及亏损的原因,公司方面表示,主要系子公司电子通信设备业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以及子公司房地产项目、船舶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影响所致。
6月8日,围绕公司开发成本较期初大幅增长,船舶减值合理性、长期借款余额增幅较大,计提坏账准备金额较大等一系列问题,上交所向公司下发年报监管函。
6月28日,公司对外发布年报监管函回复公告,对监管所提问题逐一进行了回复。同日,公司还发布了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公告显示,此次会计差错更正,涉及公司2022年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其他应收款、存货、财务费用、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以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为例,更正前公司信用减值损失为5.66亿元,资产减值损失为4.92亿元,更正后分别为7.69亿元、2.61亿元。
公司方面称,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不会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市公司应当审慎编制年度报告,从警示函内容来看,该上市公司存在多项会计差错,公司管理层涉嫌未勤勉尽责。此外,审计机构出具无保留的审计意见,未起到‘看门人’的作用。根据《证券法》第85条的规定,受到其2022年年度报告误导而买入该公司股票的投资者,有权要求该公司赔偿部分损失,不过,投资者的索赔主张能否成立,还取决于相关会计差错对股价的具体影响。”
香颂资本董事沈萌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会计差错导致信息披露不准确,有几种可能,其一是因为对部分账目的处理没有按照会计准则处理,其二是为了让财务报表产生某种效果而有意人为调整会计处理。无论是哪种原因,最终都造成了信息披露不准确,误导了投资者。这种情况虽然不属于造假,但也存在一定的业绩操作嫌疑,侧面反映了企业的治理和财务结构存在监管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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