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黄群
截至5月28日晚间,皖通科技终于披露了对深交所《关注函》和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在《关注函》的回答中,基于盈科(上海)律所的法律意见书,皖通科技首次表示,由于西藏景源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比例不足10%,因此其无权提请董事会召开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故而本次股东大会被取消。
“关于我方是否有权利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问题,律师混淆了‘持股10%以上股份'与‘持有10%以上有效表决权'的概念。《公司法》第100条规定的是‘持股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利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即便我方的表决权不足10%,也不影响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西藏景源相关负责人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针对盈科(上海)律所认定的结果,记者致电皖通科技证券部,相关工作人员说:“法律意见是中介机构出的,对于律师发表的意见,我们不做解读,也不对他们的意见进行再次解释,还是以专业的意见为主。”
西藏景源无权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盈科(上海)律所在法律意见书中表示,皖通科技董事会经审慎核查发现,西藏景源与刘含、林洋、肖飚等多位自然人及其关联的基金构成一致行动人。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西藏景源及其一致行动人(下称“西藏景源方面”)违规增持的部分股票自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西藏景源方面2021年3月26日提请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时,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不超过7.27%,其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不足10%,不具有《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西藏景源方面无权提请董事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皖通科技在公告中称,董事会本次取消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有正当理由,且已在原定召开日期之前发布取消通知,并说明具体原因,因此不存在违法限制股东合法权利的情形。
安徽某大型律所资深证券律师对记者说:“首先,是不是构成一致行动不能由董事会来决定,应当是由证券监管部门或者司法部门来决定的,所以这个一致行动关系在法律上还没有最终被认定。其次,即便跟别人构成了一致行动,西藏景源也只是表决权受到限制,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是没有办法被限制的,毕竟他们持有上市公司近20%的股份。表决权跟持股比例没有关系,是两码事,现在有很多股东放弃表决权或者是表决权委托,但是他持股数没变,还可以提请召开股东大会,提议案。”
“《公司法》第100条规定的是‘持股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利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即便西藏景源表决权不足10%,也不影响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其次,监管部门已经多次表示,只有证监会和人民法院有权力认定是否一致行动关系,董事会无权认定而且更加无权以此为由剥夺股东合法权益。如果这个认定成立,任何上市公司都可以通过董事会实现完全控制,永远不用召开股东大会也无需考虑任何股东的意见和诉求。”西藏景源负责人对《证券日报》记者说。
记者注意到,5月18日晚间,皖通科技在解释取消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理由时,当时并未认定西藏景源方面无权提请召开股东大会。而在4月14日皖通科技第二次临时股东上,君泽君(广州)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也明确认为,在“西藏景源是公司股东不存争议”的情况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提出议案。但在5月26日晚间,皖通科技认定西藏景源无权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上市公司将依法召开后续股东大会
尽管第一大股东西藏景源存在违规增持问题,皖通科技与第一大股东西藏景源、第二大股东南方银谷也均存在涉诉问题,且这些问题会导致股东大会相关议案面临无效、撤销等局面,皖通科技还是坚决表示不会推迟后续所有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深交所对皖通科技涉诉问题十分关注。据公告,上市公司目前相关诉讼共有5起,包括郭育沛诉西藏景源和皖通科技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西藏景源诉皖通科技董事会决议纠纷、南方银谷诉皖通科技股东大会决议纠纷、甄峰诉皖通科技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以及皖通科技诉陈延风、袁照云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二审)。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案件中前两件因皖通科技提起管辖权异议申请,在原定之日均无法开庭,现由申请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而其余三件纠纷中,一件已经立案,一件进入二审,最后一件法院尚未收到诉讼文书。
“事实上,这些案件中法院还没有要开庭的迹象,而且这个提出管辖权异议还是皖通科技自己做的,也说明董事会是想把这个案子往后拖。况且还存在另外一个问题,我们国家的民事诉讼是两审终审制度,即使现在开庭做出了判决,这个判决不是马上就生效,还可以上诉,这就更加遥遥无期了。”前述律师认为。
皖通科技表示,上述诉讼纠纷主要焦点为公司股东西藏景源方面所持公司股份对应表决权数量。截至回复日,西藏景源方面合计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为不超过7.27%。公司后续的股东大会将按照《证券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及《关于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依法召集、召开并表决,如无合法、正当理由,公司将不会推迟后续所有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如果人民法院关于上述案件最终裁决结果与《关于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存在不一致或冲突的,公司董事会将会遵守人民法院的裁决结果。
(编辑 上官梦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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