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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见习记者 张晓玉
7月7日,荣盛发展发布公告,公司子公司荣盛兴城于7月6日收到深交所《关于荣盛兴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简称:《无异议函》)。
公告显示,深交所对荣盛兴城申请确认发行面值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无异议。《无异议函》不表明深交所对债券的投资风险或者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荣盛兴城应当确保参与债券认购的投资者符合深交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并向其充分揭示风险。
深交所表示,荣盛兴城应当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正式向深交所提交转让申请文件,逾期未提交的,《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编辑 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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