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投服中心提起的全国首例证券支持上诉案获辽宁高院判决胜诉。大连大控(现“退市大控”)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代威被判承担虚假陈述损害赔偿责任,大连大控、时任财务总监周成林承担连带责任。
2017年7月,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连控股”,现“退市大控”)因信息披露违法被大连证监局行政处罚。同年8月,投服中心通过公开征集方式提起支持诉讼,共征集409名投资者。同年11月,投服中心支持第一批投资者向大连中院提起诉讼,追究代威赔偿责任,大连控股及周成林承担连带责任。2018年12月14日,大连中院判决驳回诉求,理由是虚假陈述应由上市公司承担责任而非实控人及相关责任人员。
投服中心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及主要责任人员、机构构成共同侵权责任,而共同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在共同侵权案件中,原告有权请求部分或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且责任承担顺序无法律限制。2019年1月,投服中心指派公益律师朱夏嬅作为诉讼代理人支持2位投资者提起上诉获辽宁高院受理。2019年10月10日、11日,辽宁高院分别公开审理。最终,这起全国首例证券支持上诉案获辽宁高院判决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