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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化科技被股东起诉 公司称与事实不符将进行反驳

2019-10-22 18:33  来源:证券日报网 施露

    本报记者 施露    

    自公布重组预案以来,丹化科技股东层面反馈并不太平。

    10月21日晚间,丹化科技发布《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公告》。公告显示,公司已收到丹阳市人民法院寄来的关于上市公司董事、股东李利伟起诉丹化科技的《应诉通知书》。上市公司表示,本次诉讼与事实情况不符,将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对原告的待证事实进行反驳。

    据公告显示,本次诉讼原告李利伟为上市公司董事、股东,其以丹化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期间,会议提供的审议文件与2019年10月8日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内容存在不符,董事会表决方式不符合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为由,要求法院撤销被告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丹阳市人民法院目前已受理李利伟与丹化科技关于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案。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本次诉讼中提到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为10月8日上市公司对于重组草案的表决会议。据丹化科技公布重组草案显示,公司拟以3.66元/股的发行价格,向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发行A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斯尔邦100%股权。参考10月8日发布的《丹化科技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结果显示,李利伟以估值过高、预期过于乐观等理由,对重组相关的部分议案投出了反对票,其表决意向已生效。

    丹化科技对此指出,本次诉讼与事实情况不符,公司将向法院提交证据,对原告的待证事实进行反驳,并根据后续诉讼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表示,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影响。

    而对于本次重组,日前,丹化科技因国资批复及备案工作无法按期完成,且受标的资产财务数据有效期即将到期影响,上市公司于10月16日已取消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表示后续将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然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编辑 上官梦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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