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齐晓雯
天山股份10月10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和静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和静天山”)之控股子公司新疆和静天山金特矿微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矿微粉公司”)多年亏损、资不抵债,同意该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新疆金特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已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法院于2019年4月9日受理该案。新疆金特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11月30日,资产总额约23.38亿元,负债总额约29.50亿元,所有者权益-6.12亿元。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新疆金特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为矿微粉公司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35%。
根据公告,截至2019年9月30日,矿微粉公司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为-3511.89万元,已经严重资不抵债。矿微粉公司未经审计的负债合计6227.14万元,其中欠公司应付款项5584.20万元,欠和静天山应付款项32.04万元。启动破产清算程序,可以公平处理其债权债务,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天山股份表示,矿微粉公司近几年基本处于亏损状态,且扭亏无望,期间虽采取多种措施试图扭亏但收效甚微。矿微粉公司破产清算有利于阻止该公司继续经营出现更大的亏损,避免公司继续对扭亏无望的矿微粉公司投放过多资源,符合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律,不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影响。在法院裁定受理矿微粉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后,矿微粉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同时,因矿微粉公司破产清算尚待法院受理,难以预估破产资产处置结果,目前尚无法准确预计债权的可回收金额,此次破产清算预计会对公司2019年的损益产生一定影响,和静天山对矿微粉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及本公司对矿微粉公司的债权预计无法全部收回,公司将根据最终清算结果,依据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职工安置与资产处置。
(编辑 上官梦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