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赵琳
7月2日,部分投资者诉超华科技虚假陈述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证券日报》记者日前从投资者代理律师之一、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处获悉,8月30日和9月2日,其陆续收到广东高院送达的首批超华科技索赔案二审终审判决,法院驳回超华科技上诉并维持原判。这意味着投资者诉超华科技证券虚假陈述案已有终局定论。
谢良告诉《证券日报》记者,二审终审判决显示,二审争议焦点为超华科技涉案行为是否构成重大事件虚假陈述;超华科技虚假陈述行为与投资者的损失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应否扣除系统风险。
据投资者代理人之一、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介绍,一审判决认定超华科技的涉案行为构成重大事件虚假陈述,且与投资者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对投资者在法律规定的时点内所进行的证券交易投资差额损失及利息、佣金等承担赔偿责任,梁健锋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属于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二审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谢良指出,“我们还发现二审判决特别强调了依法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打击证券市场违规行为、引导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立法本意。”
据超华科技公布的2019年半年报显示,截止报告期末,超华科技因与310名投资者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收到广州市中院一审判决。310名投资者起诉金额为3260.3万元,一审法院判决金额为2691.74万元,超华科技表示已全部上诉。超华科技还表示,公司可能因前期证券虚假陈述与投资者产生责任纠纷,可能会对公司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谢良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首批二审判决不仅终局确认了投资者获胜,而且还将对后续超华科技投资者索赔起到重大指导作用。“此外,若超华科技在二审终审判决后10日内仍未向投资者支付赔偿款,届时投资者将依据二审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续,我们还将继续为已经委托的投资者办理立案,涉及金额约八百多万元。”
厉健表示,“根据生效判决,在2015年4月29日至2017年9月4日期间买入超华科技股票,并在2017年9月5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亏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
(编辑 上官梦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