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 张晓玉
近日,巨力索具发布关于“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公司作为此次融资主体,拟以持有的部分设备资产与海通恒信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金额为5000万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
公告显示,租赁期间,公司以回租方式继续占有并使用标的设备资产,并按约定向海通恒信支付租金和费用;租赁期满,公司以100元的价格回购租赁物。
对于此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巨力索具表示,公司此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是通过盘活存量资产,以满足公司运营资金需求,并尝试拓宽融资渠道,以进一步推动公司经营及业务顺利开展。
无独有偶,记者发现,此次融资租赁业务并不是巨力索具第一次开展,自2019年以来,这是巨力索具第二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2019年3月28日,巨力索具以同样方式与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对此,市场人士认为,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对承租人来说无疑开辟了一种新的融资方式,融资成本固然是融资决策的重要因素,现金流的匹配则对企业的正常发展更为重要,融资租赁越来越多地成为企业融资决策的首选。但融资租赁也存在一定缺点,资金成本较高;不能享有设备残值;固定的租金支付构成一定的负担;相对于银行信贷而言,风险因素较多,风险贯穿于整个业务活动之中。
(编辑 乔川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