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赵彬彬 见习记者 王僖
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新潮能源现任管理层积极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并不断取得进展。8月12日晚间,新潮能源披露其全资子公司浙江犇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犇宝”)涉及债务诉讼的最新进展。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对浙江犇宝应承担此诉讼中连带清偿责任的请求。
根据公告,新潮能源全资子公司浙江犇宝于2017年6月份出资1.7亿元认缴长沙泽洺1.7亿元有限合伙份额,而彼时长沙泽洺持有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7337.5万股,并以此向浙江众义达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浙江贝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泽公司”)借款5亿元,借款期限为3个月。
然而,因借款到期未偿还,贝泽公司于2018年5月2日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长沙泽洺及其合伙人等相关方作为共同被告,要求偿还5亿元本金及利息,并承担律师代理费和财产保全担保费。作为长沙泽洺的有限合伙人,浙江犇宝被请求在1.7亿元范围内对此次诉讼请求中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此次公告,今年7月24日,浙江省高院做出一审诉讼判决,认为长沙泽洺具有诉讼主体地位,浙江犇宝对于长沙泽洺的对外债务,应以出资额1.7亿元为限,在浙江犇宝已经完成出资的前提下,贝泽公司主张浙江犇宝对长沙泽洺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判决驳回。
2019年1月份,在回复交易所关于涉及诉讼及仲裁相关问题问询时,新潮能源曾明确表示,针对公司涉及的诉讼和仲裁问题,“现任管理层将聘请专业机构积极调查核实情况,采取报案、提起诉讼等一切法律措施,积极追讨,以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权益。”
《证券日报》记者梳理公司公告发现,公司在逐步处理公司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以最大程度上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今年1月30日,针对子公司上海新潮石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潮”)与北京农电九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涉讼事项,上海新潮向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偿还142.5万元采购款、资金占用损失及维权费用12.05万元。公司在2019年中报中披露,虹口区人民法院判令支持了上海新潮全部诉讼请求。
关于对中润资源2.5亿元担保事项,经公司积极沟通解决,中润资源通过将子公司不动产抵押偿还了2.5亿元到期借款,成功化解了相关担保风险。
今年6月19日,公司涉及多个账户的部分资金被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冻结一案,经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书,发回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重审。
(编辑 白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