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许焱雄
力帆股份6月3日晚间发布公告,终止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决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据悉,2018年5月3日和5月25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资料显示,力帆股份此次定增预案拟募资不超过24.8亿元,投向智能新能源汽车能源站、16亿瓦时锂电芯、智能轻量化纯电动车开发平台、新能源SUV车型等项目以及偿还银行贷款。公司当时表示,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由传统燃油汽车业务转型升级为智能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综合服务商,整体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将大幅提升。
回顾力帆股份本次定增历史,2018年11月15日,力帆股份向证监会申报了相关定增申请文件,并于当日取得了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11月23日,随即又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12月26日,公司收到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9年1月22日,力帆股份披露了反馈意见回复公告,并按要求及时进行了报送。
对于此番终止原因,力帆股份表示,由于公司披露预案以来,相关市场环境、融资时机、公司股价、未来产品技术路线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经与多方反复沟通研究,审慎决策,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请文件。
对此,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力帆股份终止非公开发行,出发点可能有两点:一是该定增是2015年的项目,主要围绕新能源产业建设,根据目前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趋势,部分募投项目可能已不符合当前和未来发展趋势,之前力帆股份就公告了与武汉秦歌签署氢能源战略合作协议,表明公司未来可能会加大对氢能源等新兴产业的布局;二是当前市场融资环境仍不太理想,市场行情偏弱,股价长期处于低位,若强行低价发行,可能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同时若本次又是获得批文后未能成功发行,连续两次发行失败会对市场和投资者信心造成严重影响。
公告还提示,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此前,力帆还公告了减持计划,计划减持不超过3941.27万股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公告称此次减持系力帆控股自身资金需求,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对此,力帆股份表示,目前大股东质押率偏高,减持后资金将用于解除股票质押,有效降低股票质押率。
(编辑 孙倩 策划 许焱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