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夏芳
欠债还钱本是一件天经地义的事情,对那些欠钱不还的人,将得到法律的严惩。个人失信如此,企业失信也如此。近日,*ST皇台因欠钱不还,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就接到了法院的《限制高消费令》(以下称为“限高令”)。
处于退市边缘的*ST皇台,此次“限高令”对公司将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表示,《限高令》的执行将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实现“双保”(保净利润为正、保净资产为正)目标产生不利影响,具体影响程度尚无法做出判断。
公司董事长收到“限高令”
5月29日晚间,*ST皇台发布了关于公司及董事长被限制以公司财产支付高消费的公告,针对公司过去的官司赔偿没有执行,公司董事长收到法院的《限高令》。
根据*ST皇台的描述,《限高令》称,因被执行人皇台酒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公司发布限制高消费令。从本令发布之日起至其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之日止,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胡振平不得有以下以公司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具体来看,法院要求胡振平乘坐交通工具时,不能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能财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不能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不能旅游、度假;子女不能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不能有在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限高令》称,“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胡振平违反上述规定进行高消费,经查证属实的,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有关单位应协助人民法院限制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进行高消费,在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仍允许被执行人高消费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导致法院向*ST皇台公司及公司董事长下发“限高令”的主要原因是,发生在2016年的一桩借款纠纷案。
彼时,2016年12月15日,公司收到(2016)甘06民初字第70号《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北京盛世济民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济民”)因借款合同纠纷将*ST皇台起诉到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诉求公司归还借款400万元及利息981.49元。2017年5月9日,公司收到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盛世济民与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调解书》。依据该调解书,公司应于2017年5月31日、2017年6月30日之前分别偿还原告200万元本金。2017年6月29日,公司收到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盛世济民与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通知书》。
然而,近一年时间过去,对于上述合同纠纷案的执行,*ST皇台尚未履行相关义务,为此,公司及公司董事长收到了来自法院的《限高令》。
对于*ST皇台酒业的遭遇,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资本市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已经和司法执法部门形成长效强效联动,以打击过去忽视投资者利益的上市公司民事违法行为。而作为法律主体的上市公司,其行为责任最重要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身上包括董监高和实际控制人,这样的穿透式执法可以起到有力的震慑作用,规范上市公司的正常运行。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厉健律师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则表示,法院作出“限高令”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收到“限高令”后,直接影响就是“带上紧箍咒”、“紧巴巴过日子”,不能乱花钱。
在厉健律师看来,为了确保“限高令”有效实施,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设置举报电话或者邮箱,接受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公众的举报。如果违反限高令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可予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厉健进一步指出,“限高令”并非铁板一块,其中也有人性化条款,例如第八条规定: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对公司保壳产生不利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当前的*ST皇台来说,可以说是祸不单行,公司缠身、经营混乱。彼时,公司还发生过“丢酒”事件。
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显示,2018年以来,*ST皇台收到民事判决书和执行裁定书就有5个相关公告。
而最近公司收到的民事判决书是在5月22日,公司发布公告称,5月18日公司收到法院关于武威润森彩印包装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润森公司)诉*ST皇台买卖合同纠纷案的一审《民事判决书》。为此,公司计提了预计负债、案件受理费,共计影响2018年度损益354.62万元。
而据了解,*ST皇台在2017年的年报中,关于重大诉讼的事项多达21项。为此,深交所针对其2017年年报中提到的21项重大诉讼进行了询问。
如今,对于上述公司收到的“限高令”对公司的影响,*ST皇台将其与公司保壳联系在一起,并直接表示,会影响公司的“双保”为正的目标。
*ST皇台表示,近年来,公司陷入经营下滑,连续亏损的困境之中,且涉及诸多债务诉讼案件,原因是公司前董事长卢鸿毅等人涉嫌侵占公司财产行为给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现公安机关已成立专案组立案侦查,而数起债务诉讼案件与此刑事案件关联度很高,具体情况尚待相关权力机关核实认定。因历史形成的诸多债务真实性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在刑事案件侦破前此类不确定性债务给公司造成新的经济损失,公司已向法院提交了在刑案做出结论前相关民事案件中止审理或执行的申请书。
截止到目前,该案件公司累计已计提预计负债3508044.50元。
同时,*ST皇台强调称,2018年如公司不能实现净利润为正、净资产为正的目标,将面临暂停上市等风险,在此严峻形势下,改善酒业经营业绩、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现任管理层都有许多工作去做,《限高令》的执行将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实现“双保”(保净利润为正、保净资产为正)目标产生不利影响,具体影响程度尚无法做出判断。公司将积极关注此案件的后续进展,并采取积极的措施应对此风险。
对于公司给出的上述判断,在沈萌看来都是强词夺理。“上述说辞有强词夺理之嫌,前因是皇台酒业实控人和经营层之前碌碌无为、无法有效改善经营业绩,导致现在的后果是法律执行不能到位、被限制高消费,如果管理层能够早些做工作,皇台酒业也不至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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