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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上市公司维权案又有新进展

2018-05-26 06:04  来源:证券时报

    近日,又有两家上市公司的证券维权案有了新进展。其中,一批起诉太化股份虚假陈述的投资者索赔案件再次获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正式立案;三位投资者诉*ST上普索赔案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将于7月3日开庭。

    另外,*ST圣莱日前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接下来也将面临投资者的维权索赔;虽然ST中安的公司名称发生了变更,但是并不影响投资者进行维权索赔。

    *ST上普索赔案

    7月开庭

    投资者诉*ST上普证券虚假陈述案又有最新进展。“我们代理的首批三位投资者起诉*ST上普索赔49万元,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案件,定于7月3日开庭。”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告诉记者。

    2018年3月20日,*ST上普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ST上普2014年度虚增营业收入4261.7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998.4万元,占*ST上普201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1354.96万元的73.68%。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ST上普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根据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处罚,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ST上普虚增利润属于典型的证券虚假陈述行为,日前法院正式受理三位投资者起诉*ST上普索赔案。目前,我们正在准备第二批投资者起诉材料。”厉健律师称,根据司法解释,暂定索赔条件是在2015年3月21日至2018年1月9日间买入*ST上普或*ST沪普B股票(600680/900930),并在2018年1月10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厉健律师提醒说,已经卖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立即起诉,长期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建议等待至基准日届满时再起诉。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2015年3月21日至今或全部卖掉之日)、详细联系方式。

    另外,*ST圣莱5月11日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行政处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ST圣莱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初步确定索赔条件是在2016年3月22日至2017年4月18日(含当日)期间买入*ST圣莱股票,并在2017年4月1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亏损投资者可以索赔。”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说,投资者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免费审核后,律师将对符合初步索赔条件、有委托意向的投资者进行登记。一旦证监会认定该公司信披违法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律师将在第一时间代理投资者向法院起诉。

    ST中安更名

    不影响投资者索赔

    5月19日,ST中安公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议案,即ST中安公司名称已变更为“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从法律意义上的名称变更程序已经完成,后续只需简单做好工商变更登记程序即走完最终程序。ST中安名称变更是否会对即将正式启动的投资者索赔产生影响?这让不少投资者心存疑虑。

    “公司名称变更对于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没有任何影响,对于相关法律责任的承担也没有任何影响,故不会因为公司名称变更而对投资者索赔产生任何影响,也希望投资者能打消顾虑。”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峰律师解释说,结合当前投资者索赔的司法实践经验,如果投资者在2014年6月11日到2018年1月15日之间买入ST中安股票,并在2018年1月15日收盘后持有任何数量股票,可准备发起索赔。目前已有数百位投资者做好了起诉准备,在证监会对中安消正式处罚后将提交法院立案。此外因ST中安公开发行了公司债券,如果债券投资者符合上述提及的买入卖出条件,也同样可以发起索赔。

    另外,许峰律师还介绍说,5月中旬,一批起诉太化股份虚假陈述的投资者索赔案件再次获得了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正式立案,此次提起索赔的共包括6位中小投资者,索赔总标的约为100万元。这已经是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二批太化股份投资者索赔案件,目前相关案件正在等待法院的开庭安排。

    回溯事由,2017年7月1日,太化股份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称因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行政处罚。证监会查明的太化股份违规行为主要为:太化股份2014年年报中未完整披露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太化股份通过子公司山西华旭物流有限公司和太化股份铁运分公司实施无商业实质的购销交易,虚增营业收入以及太化股份及其子公司作为中间商,实施无商业实质的购销交易,虚增营业收入。

    许峰律师认为,综合太化股份的各项违法事实,在2015年4月28日到2016年1月28日之间买入太化股份股票,并在2016年1月2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考虑通过起诉发起索赔,目前该案正处在正常立案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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