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5月18日,康达新材发布公告,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41,129,2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8,921,783.66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24日。
据了解,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33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74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7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另外,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