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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航班燃油附加费 暂别三年后重新开征

2018-06-05 07: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王子霖 ○编辑 裘海亮

    暂别三年后,国内航班的燃油附加费重新开征。记者昨日从中国国航、东方航空和春秋航空了解到,自2018年6月5日起,3家航空公司将分别调整国内航燃油附加费,其中,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1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的附加费目前与前述航段同为10元。

    上一轮燃油附加费的收取止于2015年2月,此后不久,发改委和民航局将燃油附加的收取标准进行了上调,由此前的每吨4140元提高到每吨5000元,即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超过每吨5000元时,航空运输企业方可按照联动机制规定收取燃油附加费。

    根据相关规定,800公里(含)以下航线和超过800公里以上航线的燃油附加最高标准不同,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的计算公式为“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5000)×800”,800公里以上航线的收取公式为“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5000)×1500”。

    燃油附加费的再次收取与不断回升的油价有直接关系,近一个月来,布伦特原油价格稳定在每桶75美元,并在5月17日触及了每桶80.50元的新高。招商证券曾指出,按照6.5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测算,燃油附加费起征点在布伦特原油每桶69美元上下,通过征收燃油附加费,预计可覆盖航企60%以上的成本上升。

    截至发稿时,海航和南航仍未发布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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