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安
6月2日下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2023年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公布了13起反垄断典型案例。
值得注意的是,这13起案例中,有5起涉及医药领域,占比近四成。
2023年以来,医药领域的反垄断案例涉及市场监管总局查处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上海旭东海普药业有限公司与天津天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北京紫竹医药经营有限公司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等。
其中,2起过亿元级别的反垄断罚单均出现在原料药领域。其中一起是1月18日,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对某制药公司滥用其在左卡尼汀原料药市场的支配地位市场支配地位案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33亿元。
另外一起则是市场监管总局查处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本案所涉商品为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分别主要用于生产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且为必需原料药,其成分不能被其他原料药替代。且自2010年以来,中国境内具有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生产资质的企业仅有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持有。
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于2016年6月份达成口头协议,约定武汉汇海停止销售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并由远大医药给予其补偿。
5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远大医药和武汉汇海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远大医药违法所得1.49亿元,并处罚款1.36亿元;没收武汉汇海违法所得3092.48万元,并处罚款412.68万元。
对于原料领域垄断案件频发的原因,一位行业从业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我国的原料药批文数量很少,这就导致市场准入门槛较高,集中度较大。且药物生产企业对原料药企业的产品依赖性强,所以掌握有相关资源的企业,很容易进行市场垄断。
据国家发改委此前披露的一组数据中指出,我国的成品药有1500种原料药,其中50种原料药只有1家企业取得审批资格可以生产,44种原料药只有2家企业可以生产,40种原料药只有3家企业可以生产。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国家也在积极推进原料药领域的反垄断执法。2021年,国家对扬子江药业集团、天药股份等多家公司开出大额反垄断罚单。同年11月份,《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原料药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简称:《指南》)正式发布。
东高科技首席行业研究员秦亮表示,相关《指南》的发布后,原料药领域的反垄断执法力度持续增强,行业也正在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编辑 李波 孙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