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许洁
12月5日,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发布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办法》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行为的罚款数额予以下调。
修改后的《办法》明确,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对此,交通运输部解读称,7月30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印发实施,明确取消“对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行为的罚款”。为落实《决定》要求,删除了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证行为的罚款规定,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行为的罚款数额予以下调。
修改后的《办法》一经发布旋即引起了广泛热议,此举会对司机以及出行平台带来哪些影响呢?
可以看到,此次调整后最大的变化就是对驾驶员的罚款金额大幅降低。以往,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都会被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修改后,处罚额度分别降至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一直以来的高标准、合规化监管,加上近期对网约车的各种防疫要求,客观上使得网约车平台和驾驶员进退维谷。12月5日发布的修改后的《办法》,充分体现了人文关怀和实事求是的姿态,利好网约车行业及参与者。”一家出行平台内部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很多网约车司机一个月就挣几千元,一次被罚,有时候半年就白干了。”前速途研究院院长丁道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赚钱的时候,一些出行平台会全额报销司机的罚款,或者部分报销,但无论如何,之前高额的罚款都是不适应这个行业发展的,所以此次降低罚款也是适应行业进入新常态、新变化的举措。”
丁道师表示:“这几年我一直呼吁要保障网约车司机的合法权益,减少各种各样不必要的处罚,同时,行业要强化合规化的建设,只有这样才能保持稳定且高速的发展,而不是像一开始那样无序发展,整个行业都会深受其害,消费者权益也得不到保障。经过这几年的建设,网约车行业的法规体系日趋完善。”
“即便如此,修改后的《办法》对网约车行业的影响相对来说还是有限。”丁道师认为,“要把《关于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等规定落到实处,切实保障网约车司机的合法权益。此外,要鼓励资本有序发展,有序竞争,鼓励多种经营模式。”
(编辑 孙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