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断“亮剑”,严格问责。今年7月,沪深两市共开出83张“罚单”,剑指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其中深交所发出44项监管措施,上交所发出39项,共涉及79家上市公司。
直击“病灶”,信息披露成为“问题高发区”。在7月被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司中,约有31%涉及该事项。紧随其后,约18%的受处罚公司涉嫌违规减持或股份转让不规范,11%涉嫌违反前期承诺,9%未按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7%涉嫌违规占用公司资金,3%涉及相关责任人违规问题。
痛下针砭,包括监管警示、通报批评、监管工作函、公开认定和公开谴责在内的一系列监管举措,为上市公司规范经营、紧抓内控敲响警钟,为资本市场立好规矩、塑造生态划定“红线”。
信息披露要“求真”
保证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是信息披露的应有之义,也是公众公司的应担之责。
因定期报告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江苏阳光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赵静、徐伟民,时任财务总监徐霞于7月21日被上交所出具监管警示。
根据已查明的事实,江苏阳光在信息披露上存在4处“纰漏”:一是对于向河北宇腾羊绒制品有限公司采购的部分原材料存在提前确认存货的情形;二是公司按品号确认收入,却按产品品类进行成本核算;三是公司计算库存商品(面料)的存货跌价准备时的处理考虑不充分;四是公司在2013年至2020年定期报告中,未披露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向公司无偿转让“阳光”牌商标的首发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无独有偶,今年4月,锦州港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称,对部分贸易业务的商业实质进行了重新判断,将相关贸易收入的确认方法更正为“净额法”,由此调减了2020年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并对受影响的2021年一季报、半年报和三季报进行追溯调整。
作为投资者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及做出决策的重要依据,财报数据务必“求真求实”。需对上述“不准确”定期报告负责的锦州港及时任董事长徐健、时任总裁刘辉、时任财务总监李挺,日前被上交所作出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近期股价狂揽六连板的*ST科林,却在信息披露上积弊甚多。根据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ST科林2018年半年报至少虚增营业成本2195.85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的32.42%;至少虚增营业收入3893.59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32.43%;至少虚增营业利润1697.74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52.87%。
回查可见,邓步礼、李磊作为*ST科林时任董事,熊绪俊、余昭利、刘淳云作为公司时任监事,签署了公司2018年半年报。对此,深交所7月22日向*ST科林下发监管函,要求上述责任人“吸取教训,杜绝再犯”。
此外,*ST西源、依顿电子、智度股份和华策影视等公司,也因类似问题而被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股份变动要合规
同时,监管“聚光灯”投向部分上市公司股东超额减持、减持未及时披露、超比例增持等事项。
如2021年8月20日至2022年7月5日期间,作为中科海讯重要股东,平顶山海讯声学科技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平顶山”)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共计减持公司618.98万股,占总股本的5.24%。然而,当减持股份数触及5%的“披露线”时,平顶山并未按规停止交易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而是直至7月6日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对此,深交所火速下发监管函,要求中科海讯“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股东违规减持备受监管关注之外,超比例增持同样“难逃法眼”。7月12日,ST天马收到深交所监管函。回溯事件,2019年1月21日,深圳中奇、中投发展、海南奇日升、隋广义、刘心艺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ST天马的股票比例首次达到5%,并于2021年4月20日合计持有公司股票比例达到10%。但在“触线”5%、10%持股比例时,上述股东并未停止买卖公司股票并及时进行报告、公告。
值得一提的是,ST天马在此前公告的权益变动报告书中还出现了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的情形。根据公司7月8日发布的《关于股东持股情况的更正公告》显示,前述公告曾遗漏了披露隋广义、刘心艺为深圳中奇的一致行动人及持股情况。而在此之前,深交所已于去年5月对前述超比例增持行为发出公司部监管函予以警示。
可靠股份、罗博特科、如意集团、仕佳光子等公司相关股东,也均因违规增减持而受到监管处罚。
非经营性占资要规避
非经营性占资对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损害,无疑是监管要“紧盯严打”的领域。
7月20日,上交所一纸监管函揭开了贵广网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事项。回溯可见,2019年2月至2021年6月,贵广网络垫付的转制退休人员待遇补差资金累计发生额为2361.4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据公司补充公告解释,公司每月先行垫付转制退休人员待遇补差金额,再根据垫付金额向间接控股股东贵广集团申请拨付。
尽管上述占资及利息已于2021年6月30日全部收回,然而贵广网络间接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事实已然成立。为此,贵广网络、贵广集团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巍、时任财务总监翟海虹、时任董事会秘书黄宗文被上交所予以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两份针对晶华新材相关责任人的监管措施,则充分体现了监管“定违”和“量罚”的精度与温度。经查,晶华新材此前在无商业实质的情况下,通过向第三方公司拆借资金,与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对此,周晓东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暨实控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利益;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晓南、时任财务总监尹力未能勤勉尽责,故均被予以通报批评。而鉴于时任董秘潘晓婵无资金审批权限,客观上知晓资金占用存在一定困难,且事后与监管部门沟通资金占用违规情况,其仅被予以监管警示的措施。
还有部分公司“多病缠身”、数罪分罚。如刚因违规担保事项而被公开谴责的新潮能源,及因此被公开认定10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的时任董事长黄万珍,日前又因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风险提示不充分、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公司及有关责任人被处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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