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包兴安 见习记者 杨洁
11月18日,据市场监管总局消息,为鼓励企业培育公平竞争的合规文化,引导企业建立和加强境外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防范境外反垄断法律风险,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适用于在境外从事经营业务的中国企业以及在境内从事经营业务但可能对境外市场产生影响的中国企业,包括从事进出口贸易、境外投资、并购、知识产权转让或者许可、招投标等涉及境外的经营活动。多数司法辖区反垄断法规定域外管辖制度,对在本司法辖区以外发生但对本司法辖区内市场产生排除、限制竞争影响的垄断行为,同样适用其反垄断法。
《指引》共分为五章27条,境外反垄断合规风险重点为其核心内容,包括以下内容:各司法辖区反垄断涉及的主要行为以及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的具体内容,境外反垄断调查方式,配合境外反垄断调查要求,企业在境外反垄断调查中的权利,境外反垄断诉讼,应对境外反垄断风险,可能适用的补救措施,反垄断法律责任等。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指引》的制定与出台,是开展竞争倡导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引导企业建立和加强境外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防范法律风险。同时,也有利于企业更好地把握国际规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国际竞争力。
(编辑 田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