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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协会集体提示虚拟币炒作风险 专家称释放严监管信号

2021-05-19 21:05  来源:证券日报网 李文 张博

    本报记者 李文 见习记者 张博

    5月18日晚,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指出,“正确认识虚拟货币及相关业务活动的本质属性;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消费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防财产和权益损失。”

    “近期,由于各种山寨币的疯狂炒作和参与人数较多,引起了监管部门的注意。虚拟币的暴涨暴跌,反映出虚拟币交易炒作活动背后强烈的不稳定性,也透露出其背后对经济金融体系正常运作所构成的威胁。”深圳市信息服务业区块链协会会长郑定向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他进一步分析称,“此次三协会的集体发声,以及此前中信银行禁止账户用于虚拟币交易的通告,虽然是属于风险提示类,不属于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和法规,但具有一定政策导向性。实际上,这体现了目前监管方对虚拟币交易活动严格的监管态度。”

    虚拟币市场操纵频发

    扰乱金融秩序

    《公告》指出,“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记者注意到,今年4月份,在博鳌亚洲论坛2021年年会上,央行副行长李波也对比特币做出过明确界定。他表示:“在全球范围内,比特币或稳定币作为加密资产,开始成为另类投资的选项,但本身并非货币。”他认为,加密资产将来可能发挥的主要作用是作为一种投资工具或是替代性投资。

    “虚拟币没有实际价值锚定,其价格波动完全靠市场投机者炒作和投资者信心左右,当前市场流量大V的恶意操作,加之监管政策趋严,价格暴涨暴跌也就成为一种常态。”哥本哈根大学区块链与电子市场研究中心博士研究员韩海庭对记者表示。

    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区块链专委会轮值主席、火币教育校长于佳宁也对记者表示,当前一些虚拟币存在不切实际的宣传和炒作,使得市场估值偏离基本价值或者被赋予过高的期望。此外,部分“空气币”项目本质上是欺诈、传销,同时市场操纵等行为屡见不鲜,实质上扰乱了金融秩序。

    虚拟币作为一种投资标的,投资风险巨大。

    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区块链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兼首席数字经济学家陈晓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虚拟币涉及洗钱风险。“即使虚拟币被定义为特殊的虚拟商品,但这种商品在一定区域和范围内可以替代货币执行价值尺度、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职能,同时与金融机构和货币相伴而生的洗钱风险也存在于虚拟币系统之中。而且由于虚拟币存在交易的无形性与匿名性、使用范围的广泛性、注资方式的多样性、获取现金的可能性、服务的分割性、交易的快捷性与不可撤销性、识别利用虚拟币洗钱的难度大、交易模式的复杂性等特点,其洗钱风险相对较高。”

    于佳宁则表示,“虚拟币网络漏洞以及交易平台、钱包被黑客攻击的安全风险同样不可忽视。从数据上看,2018年虚拟币生态经济损失超20亿美元,2019年虚拟币生态经济损失超60亿美元;而2020年虚拟币相关典型安全事件数量已超270起,相比于2019年增长率达54%,生态经济损失逾121亿美元,远超前两年总和。”

    金融机构等不得开展虚拟币业务

    10余家银行明令禁止相关交易

    除了重申虚拟币不具备法币属性外,《公告》也对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会员单位提出要求,不得开展与虚拟币相关的业务。

    具体来看,“相关机构严禁开展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为客户提供虚拟货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虚拟货币或将虚拟货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虚拟货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虚拟货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虚拟货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虚拟货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此外,《公告》强调,“互联网平台企业会员单位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等服务,发现相关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于佳宁表示,“本次发布的《公告》更多的是将业务范围从比特币扩伸至虚拟币,这是由于在2014年比特币是虚拟币市场的主要币种,占据了绝大部分的市场份额。而发展至今,比特币的市场占有率已下降至40%以下,其他虚拟币影响力开始扩大,因此三协会对其进行更大范围的限制。”

    郑定向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这次《公告》中对会员单位提出更加细致的要求,一方面是表明坚决地、一如既往地执行此前的监管精神,另一方面,也是进一步警示某些‘擦边’行为做法同样也是存在合规风险的。一句话,就是进一步重申不要抱任何侥幸心理,不要从事任何与虚拟币有关的业务。”

    今年4月底,中信银行就曾发布公告称禁止账户用于比特币等虚拟币交易。“从即日起,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将中信银行账户用于比特币、莱特币等的交易资金充值及提现、购买及销售相关交易充值码等活动,不得通过中信银行账户划转相关交易资金。一经发现,中信银行有权采取暂停相关账户交易、注销相关账户等措施。”

    而在几年前《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发布后,2014年4月份,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农业银行等13家银行在短短两个星期内均宣布禁止比特币交易。随后,支付宝也发布公告,禁止比特币等交易,理由均为“保护社会公众的财产权益,防范洗钱风险。”值得关注的,此次《公告》发布后,相关金融机构或许也会行动起来,继续防范虚拟币相关风险。

    郑定向提醒,“按目前法律规定,虚拟币交易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风险自担;不要进行虚拟币炒作,个人财产及权益容易受损;不要用个人银行账户进行虚拟币账户充值和提现,容易被违法使用及造成个人信息泄露。”

    于佳宁则对记者坦言,“不能服务于实体经济的技术创新和金融创新价值非常有限,因此有必要加强监管,对产业进行积极引导,让虚拟币能够与实体经济的产业深度结合,切实服务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促进形成金融和实体经济的良性循环,技术的价值和威力才能显现出来。”

(编辑 崔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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